宜宾:追踪神秘拖拉机
——高县交警破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纪实
一名流浪乞讨人员遭遇车祸不幸死亡,肇事者趁夜色驾车逃逸。高县公安交管部门抽丝剥茧寻找破案线索,在蛛丝马迹中揭开层层谜团,终于找到肇事车辆,近日将涉嫌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的驾驶员抓获归案。
10月9日19时41分,高县公安110指挥中心接到一名路人电话报警:在S206省道高县境内来复镇新滩路段有人被车撞倒了。110指挥中心随即指令高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双河中队出警。19时49分,110指挥中心再次接到一名自称路过的驾驶员报警:有人在来复镇新滩路段被车辆撞倒了。
双河中队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立即赶赴现场,见夜色中一名男子倒在公路上,经先前赶到现场的120医生确认已经死亡。现场除几滩血迹外,没有看到肇事车辆。从死者倒地方向和现场痕迹看,死者应该是被从高县往宜宾行驶的车辆碰撞致死。周围群众均称不认识死者。从死者穿着来看,符合流浪乞讨人员的特征。
现场民警意识到这是一起致人死亡逃逸的恶性案件,随即向大队领导报告。大队领导当即启动肇事逃逸侦破应急预案,分管事故的大队领导立即赶到现场指导查勘工作,随即成立“10.9”肇事逃逸专案小组。
死者可能遭遇二次刮擦
事发地现场没有卡口,也无天网监控,最近的卡口和监控也在十多公里之外,加之案件发生在夜间,事发时无目击证人,这给案件侦破带来了难度。10月10日,专案组在召开第一次案情分析会后,初步理清思路,决定从两个报警电话人着手。
民警通过电话记录找到了第一个报警人廖某。廖某称自己当晚从筠连乘坐一辆“拼的”到宜宾办事,途经事发地段时,“拼的”驾驶员见前方公路右侧躺着一个人,前方右边公路上停着一辆大型货车,但没看清车牌号,便停车看了一眼后又离开现场,廖某随即打电话报警。针对廖某所说,民警又对“拼的”驾驶员和随车其他乘客进行了调查,大家的说法一致,该车肇事嫌疑被排除。
民警找到第二个报警人何某进行了两次询问。何某说,事发当晚,他驾驶川Q202##大货车途经事发地时,在连续与对向驶来的两辆轿车会车时,因对方灯光太亮,没来得及看清前方路上躺着人,当他会车过后看到前方公路上躺着人时,已经无法避让,便从此人身上开过去后停车查看,因一时惊慌,不知道自己的车子到底有没有对死者造成伤害,就在车上呆了10来分钟后才报警。他听到110指挥中心称已经有人报案时,认为是前面的车辆撞倒死者后跑了,与自己无关,便驾车离开了现场。
何某的说法是不是事实?民警通过卡口和天网资料找到了与何某会车的两名驾驶员王某、李某。王某和李某均称在与何某会车前就看到前方公路躺着一个人。由此证明,何某此次没有说假话。
就在此时,法医鉴定结果也认为死者伤情不符合被大型车辆碰撞和碾压的特点,应符合小型车辆碰撞和碾压的特征。
由此民警推测:死者是在何某车辆驶过之前就被其他车辆撞倒受伤或者死亡,何某因躲闪不及在骑着死者行驶时有可能车辆底部对死者有挂擦。
客车行车记录仪帮忙
民警再次通过卡口和天网数据对事发前过往的几十台车辆进行调查后,一条有用的线索让大家找到了突破点。
一辆客车驾驶员称他当晚驾驶客车从宜宾往高县方向经过现场时,见前方的公路上站着一个人,而这个人的模样应该就是死者。民警查看该客车上的行车记录仪后,确定当时路上站着的人就是死者,行车记录仪显示的时间正好是在19时36分。民警依据这一线索和第一次报警时间来推断,案发时间段在19时36分至19时41分之间,这让排查范围进一步缩小。加之法医鉴定报告中对死者伤情符合小型车辆碰撞的特征,民警决定对该时间段从高县往宜宾方向行驶的小型车辆进行重点排查。
民警以客车行车记录仪为线索,发现在该时间段有一小型货车从高县往宜宾方向行驶,但因天黑,只能看清车辆外廓形状,无法看清车辆号牌和明显的特征。
另一组民警在调查中也传来消息,一名驾驶员称他在事发时段驾车途经现场时,看到死者已经躺在路上,前方停着一辆小型货车。民警由此推测这辆小型货车有重大嫌疑,决定找到这台小型货车进行调查。民警在进一步排查时,在天网视频中发现一辆外观特征和时间段均相符的一辆小型货车从高县往宜宾方向行驶,随后进入来复镇街道,但无法看清车辆号牌和明显特征。
万张照片中找出嫌疑车
10月15日,专案组再次召开案情分析会,有民警提出,如果嫌疑车辆是本地车辆,那么就有可能在当地有行驶轨迹,虽然没有在事发当天的卡口中找到嫌疑车辆,但可以将排查范围放宽到事发之前,通过卡口资料比对嫌疑车辆。
当天下午18时,民警比对照片近万张仍一无所获时,一辆川15—30##中型拖拉机照片让民警眼前一亮,这车在外观轮廓上与嫌疑车辆十分相似,特别是前挡风玻璃上贴着的一张A4纸和车身光膜吻合。大家马上对川15—30##中型拖拉机的行驶轨迹进行调查,认为川15—30##中型拖拉机就是要找的那台小型货车。
肇事逃逸嫌疑人落网
民警在进一步调查中还发现,川15—30##中型拖拉机驾驶员吕某有犯罪前科,曾于2009年因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14年8月出狱。
在进一步固定证据后,民警在高县庆符镇某小区找到了吕某。面对民警的突然出现,吕某面露惊慌之色,垂头丧气地说:“该来的还是要来。”
吕某交代,10月9日晚,他驾驶川15—30##中型拖拉机从高县往宜宾方向行驶,至事发路段时,将站在道路中间的一名行人撞倒后碾压,自己下车查看后,因害怕承担赔偿和法律责任,迅速驾车逃离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