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过失引发火灾责任人首次被行政拘留
10.11.2013 00:52
本文来源: 四川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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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成都11月9日讯(记者 时凡) 记者近日从四川省公安厅获悉,宜宾市翠屏区西郊农贸市场“9.30”火灾仓库管理者胡某因涉嫌过失引起火灾事故被处以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这也是宜宾市翠屏区首例因火灾事故而被行政拘留的案件。此举主要是通过严惩火灾事故责任人员,达到警示社会各界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切实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的目的。
9月30日11时56分,位于宜宾市翠屏区西郊消费品批发市场8号楼3单元2号的商用仓库发生火灾。接到宜宾市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指令后,特勤、大坪街、沿江路和古塔路消防中队立即赶赴现场,经消防官兵的奋力扑救,最大限度减少了火灾造成的损失。
此后,翠屏区消防大队迅速组成调查组对起火原因进行勘验调查。经查,火灾过火面积86.94平方米,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8847元,无人员伤亡。该仓库管理者胡某因疏于消防安全管理,导致电器线路故障,引燃周边易燃、可燃物从而引发火灾。胡某对该起火灾负有直接责任。
火灾原因查明后,翠屏区消防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涉嫌过失引起火灾的胡某处以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以警示社会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为全区消防安全营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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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2013 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