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警方通报“12.11”持鸟枪故意伤人案案情

12.12.2013  21:11

  中新网宜宾12月12日电 (勾丽蓉)12日下午,四川宜宾警方向外界通报“12.11”持枪故意伤人案案情。
  12月11日10时许,该市临港区公安分局沙坪派出所接警称一人在钓鱼时因与人发生纠纷,被人用鸟枪打中头部。鉴于案情重大,值班民警立即向所领导汇报并携带枪支和单警装备等警械速赶往现场。10点41分在到达案发现场的途中,遇到医院医生抬着伤者刘某文下山,经询问目击者杨某银得知犯罪嫌疑人赵某兵已经逃回家中躲藏。民警随即赶赴赵某兵家,嫌疑人赵某兵躲在家中负隅顽抗,民警随即展开布控,开展劝投工作并请求支援。期间,犯罪嫌疑人赵某兵情绪激动,手持镰刀并将疑似硫酸液体泼向民警,民警随即鸣枪示警,慑于警方威慑,赵某兵随后将手中的硫酸瓶和镰刀丢弃后投降。
  目前,伤者刘某文在市二医院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