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警方公布公交燃烧细节 余跃海的最后63分钟
昨日,宜宾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5·12”公交汽车放火案的案情,确认了本案凶手即唯一死者——余跃海。宜宾市公安局表示,“5·12”公交汽车放火案系余跃海个人实施的极端行为,并无帮凶。
纵火凶犯最后63分钟
201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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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跃海乘坐电三轮离开其住地,手中提有一蓝色包装袋,袋内装有盛满汽油的白色塑料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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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到达南门桥北桥头女学街口公交车站,并在此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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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在此登上路过的14路公交车中门,手中提有从其租房处离开时提的蓝色包装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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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在行驶中的14路公交车中门处倾倒汽油并用打火机点燃,引发公交车燃烧
死者身份被确认为余跃海
13日凌晨1点新闻发布会后,宜宾市公安机关经过40小时的工作,目前将“5·12”公交汽车放火案案情基本情况查明。经查实,事故现场的唯一死者为余跃海。
现场勘查中,警方从死者腰间找到了一部手机,机主登记信息为余跃海。其后,余跃海的亲属对死者进行了辨认,并认定死者为余跃海本人。早在2007年,余跃海曾因一起伤害案被翠屏区公安分局治安拘留15天,当时留下了十指指纹。通过对死者指纹与余跃海2007年留下的指纹比对,警方认定两人的指纹相同。
前日晚上,余跃海女儿也接受了警方的询问,并与死者做了DNA鉴定,鉴定结果证实二人系父女关系。由此,警方确定该案死者确为余跃海。
案件乃余个人的极端所为
从现场调查和对余住所进行勘验后,宜宾警方确认现场死者余跃海为本案作案人。案发当日,余跃海事先准备好汽油,上车后不久便实施作案。同车目击证人亲眼目睹他在公交汽车上倾倒汽油并用打火机点燃,事发公交车视频监控也记录下了余跃海上车及做案过程。
5月12日下午3点55分左右,余跃海乘坐电三轮离开住地,手中提有一蓝色包装袋,袋内装有盛满汽油的白色塑料桶;4点45分左右,余到达南门桥北桥头女学街口公交车站时在此逗留;4时56分左右,余登上路过的14路公交车,手中提着离开时提的蓝色包装袋;4点58分左右,余在公交车中门处倾倒汽油并点燃,引发公交车燃烧。
据了解,此次事故起火点位于汽车中段靠近车门位置,该位置与余跃海所站位置一致,警方也在起火点检出汽油成分,而现场提取到的打火机也与目击证人陈述一致。
随后,警方对余跃海临时租住地进行搜查,提取到一个5公升容量白色塑料油桶,桶内装有3.6公升液体。经检验,该液体为汽油且与燃烧中心现场提取的塑料桶残留物为同种物质。宜宾市公安局调查认为,“5·12”公交汽车放火案系余跃海个人实施的极端行为,并于昨日宣告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