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翠屏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依法推进拆迁工作
四川在线宜宾频道消息(记者 侯超) 5月19日,记者从宜宾翠屏区赵场街道获悉:日前网络中出现的《四川宜宾“钉子户”周围挖空成“孤岛”》所反映的房屋是原赵场街道五香社区石子坡社颜某及其女婿薛某的房屋,该区域属西区综合用地项目,规划了人民路小学、宋家坡公园、污水管网和市政道路等项目。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石子坡社已于2004年实施全征解体,所有土地收归国有,各项征收补偿款足额兑现完毕,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农转非,征地补偿工作已全面完成。用地范围内涉及房屋拆迁53户,其中52户已签协议,并拆除房屋。
据了解,宜宾市南岸西区共有住宅小区20余个,人口约8万余人,为满足区域内小学适龄儿童的入学需求,市政府在西区综合用地项目(赵场街道五香社区石子坡社)规划建设人民路小学D区,规划用地40亩,共应拆迁房屋12户,已签协议并拆除房屋11户。图中所属颜某及其女婿薛某房屋位于人民路小学D区运动场用地范围内,该户有合法手续宅基地面积150平方米,违建近900平方米。
人民路小学D区按照工期建设应于2014年秋季投入使用。为确保工程按期顺利推进,赵场街道和区征地中心多次组织人员向颜某及其女婿薛某宣传征地拆迁政策,上门进行沟通和协商,但颜某及其女婿薛某都提出超出政策范围的补偿要求,不愿签订房屋拆迁协议。房屋至今未能拆迁,严重影响了人民路小学D区的建设进度,致使人民路小学D区2014年秋季招录的新生不得不借读于人民路小学C区(南广路校区),家长反映强烈。
目前人民路小学D区教学楼等主体工程已全面完工,本应列入2015年招生计划,但因该户的原因,运动场建设不能开工,达不到2015年9月的开学要求。
据宜宾市翠屏区征地中心介绍,原征地部门依据标准,已依法对颜某及其原有家庭成员进行土地补偿和人员安置,颜某及其原有家庭成员全部农转非,足额领取了各项征地补偿款;颜某的房屋是按照政策进行补偿安置计算,因颜某提出违法建筑要按正房的标准来补偿,超出政策范围的要求,房屋拆迁协议未能签订。
由于人民路小学D区建设的紧迫性,赵场街道和区征地中心在和颜某及其女婿薛某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申请对颜某及其女婿薛某房屋实施司法搬迁。宜宾市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10月16日对颜某、薛某户发出限期交出被征收土地的行政决定书,2014年11月12日颜某的女婿薛某向宜宾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宜宾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1月12日作出了行政决定复议书维持市国土资源局的行政决定,2015年1月27日薛某又向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截止目前,法院已开庭审理2次,庭外调解一次。案件正在审理中。翠屏区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依法推进拆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