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生意纠纷策划绑架 所队联合跨省缉凶
日前,宜宾市翠屏区公安分局刑大联合象鼻镇派出所,运用情报导侦、视频侦查,通过循线追击、跨省缉凶,成功侦破“2015.9.3”绑架案,及时安全解救出受害人,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缴获作案汽车1辆。
接到报警 前妻被绑
2015年9月3日上午9时20分许,刑大接象鼻所通报:辖区内发生一起疑似绑架案,报案人尹某明(男,46岁,宜宾县人)报案称其前妻王某(女,43岁,翠屏区人)当日上午9时许驾驶黑色奔驰越野车从家出发前往象鼻思瑞公司,途中被一黑色本田车追尾,对方下车后直接将王某押上本田车,并将王某的奔驰越野车一同开走。
缜密调查 解救人质
接报后,翠屏区副区长、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杨国庆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指示,要求速破此案。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胡海庚即组织刑大教导员刘勇、副大队长方嘉豪以及情报、五中队赶赴现场,整合象鼻所警力当即成立“9.3”专案组全面开展案侦工作。
按照工作要求,专案民警兵分两路:一组负责询问报案人、开展现场走访,排查受害人王某主要社会关系及矛盾;二组通过缜密调查、案情研讨,明确了嫌疑车辆是一辆挂着重庆套牌的黑色本田,自8月31日起就在受害人住家附近有蹲守、行进迹象。结合报案人尹某明的反映,专案民警经研判分析,这是一次有预谋的作案,并初步锁定王某曾经的生意伙伴谢某(女,39岁,广西人)有重大作案嫌疑——2015年年初,王、谢二人因合伙做生意产生经济纠纷,谢曾扬言要王小心点,会让其好看。
同时,考虑受害人的人身安全是破案的第一要务,专案民警随即依托“天网”监控,结合高速公路出入信息查询,最终分析判定受害人王某及其驾驶的车辆已被带至重庆。通过进一步的工作,9月3日晚21时许,受害人王某被安全解救回宜。
跨省追击 擒获凶徒
在成功解救受害人王某后,专案组根据受害人反映情况,进一步锁定了谢某的作案嫌疑,并通过大量工作,迅速明确其余5涉案嫌疑人的相关信息。为尽快将犯罪嫌疑人缉捕归案,经向局领导汇报,专案组随即驱车奔赴重庆对嫌疑人展开抓捕工作。通过连续数日的缜密侦查,在大队技侦中队的密切配合和重庆警方的协助下,9月11日下午14-15时许,犯罪嫌疑人郑某洪(男,32岁,重庆市潼南县人)、陈某(男,24岁,资阳市安岳县人)分别在重庆南岸区、渝北区被先后抓获。
经连夜审讯,犯罪嫌疑人郑某洪交待,因受害人王某与谢某(在逃)有经济债务纠纷,受谢某的生意合伙人冯某(男,重庆人,在逃)指使,2015年8月31日,其伙同犯罪嫌疑人郑某某(男,31岁,重庆市人,在逃)、陈某某(男,33岁,重庆市人,在逃)驾车前往宜宾,并事先准备了封口胶、匕首、菜刀等作案工具,意欲通过暴力手段向王敏收债。三人到宜后,根据谢某提供的相关信息,对王敏进行了3天的蹲守、尾随。9月3日上午8时50分许,三人驾车从新街尾随受害人王敏驾驶的越野车,行至象鼻镇土地堂(小地名)故意制造小车追尾事故,趁王敏下车察看时将其强行挟持上车,并采用捆绑、封口、持刀威胁、殴打等手段将人车带至南溪罗龙。随后,郑某洪电话邀约陈某前来帮忙驾车回到重庆南山区,将王某捆绑在南山区树林的树上后,郑某洪、郑某某、陈某某抢走王随身携带的现金4000余元、苹果手机1部(价值3000余元)以及黄金首饰(价值6000余元),并将其黑色奔驰越野车(2011年购买,价值50余万)驾走。作案后,犯罪嫌疑人郑某洪、郑某某、陈某某将奔驰车、黄金首饰销赃,将苹果手机丢弃,并将全部所得赃款与冯某瓜分。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