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法院集中宣判三起贩毒案 3人分获死刑

05.09.2014  13:32

   四川在线宜宾频道消息(李玲) 9月4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三件毒品案,分别以走私、贩卖、运输毒品,贩卖毒品罪对余凡、文武、张开贤三人判处死刑并执行死刑。

  法庭审理查明,余凡从2008到2010年,网罗家族亲戚、同乡村民,多次指使他人采用体内藏毒或电视机藏毒,并派专人跟踪监视的方式,将毒品麻古共计6018.5克、海洛因共计1183.5克,从缅甸偷运入境,运往湖北省武汉市、四川省高县等地,并将其中部分毒品贩卖。

  文武从2010年四、五月份开始,多次安排他人贩卖冰毒给张龙芬,毒品交易金额达20.95万元。2010年11月16日,文武将从他人处购买的3575克冰毒与张龙芬进行交易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时查获毒资55万元。

  张开贤于2011年2月15日派他人按事先与谭英馥商定的195元/克的价格向其贩卖冰毒2000克,获得毒资39万元。同年4月,张开贤被抓获,公安人员从其身上查获冰毒3.9克,麻古17.7克。

  法院审理认为,余凡指使他人按照其指令的时间、地点、路线和方式将毒品运至制定的地点,同时安排专人随行监督和接应并向其报告,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系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且走私、贩毒、运输毒品的数量大,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行为已构成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依法应予严惩。

  文武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出资购买毒品,雇佣、安排他人贩毒,系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且多次贩毒,毒品毒品数量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张开贤贩卖冰毒等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组织、指挥毒品交易,系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贩卖毒品的数量大,纯度高,罪行极其严重,且系累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

  终上,三件毒品案件经宜宾中院一审判决、省高院二审裁定、最高院复核裁定核准后对三罪犯作出如上判决并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