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当事人扬言自杀泄愤 法官调解皆大欢喜

15.01.2014  20:25

   四川在线宜宾频道消息(税丹) 12月26日上午10时许,宜宾江安县水清人民法庭院坝内空气凝重,双颊涨红的刘某某一手叉着腰,一手颤抖指着众人:“……死给你们看……”见势不对的承办法官早已叫来法庭法警防范意外,并随即赶至刘某某身边做协调工作:“老刘,你不要这么激动,案件我们正在全力跟进。自杀是对家人、对自己不负责任的表现,你先消消火。

   多年积蓄修建房屋受损 有家难回

  案件还要从2012年9月说起,原告刘某某收到江安县国土局送达的《地质灾害隐患地房屋搬迁通知书》,次日收到江安县水清镇人民政府送达的《地质灾害限期搬迁通知(通知联)》,要求原告刘某某及一家人把家搬到安全场所。

  原来刘某某多年积蓄修建起来的楼房,因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蜀南气矿的井站作业及自然灾害等因素受到损害,已无法安全居住。后刘某某一家只好搬到镇政府为其租用的房屋内居住。

  但祖祖辈辈一直生活的地方却不能再回去,一家大大小小也无法正常生产和生活,给原告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和巨大的精神压力,刘某某随即向蜀南气矿催讨均未果。

  无奈,刘某某向江安县人民法院水清法庭提起诉讼,要求蜀南气矿赔偿其损失共计396900元。2013年7月,法院介入刘某某与蜀南气矿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扬言自杀相威胁 调解迫在眉睫

  让法官头疼的是,蜀南气矿系唯一向江安县供气的国有垄断企业,其作业行为涉及百姓民生和县域经济发展,而刘某某的基本生活确需关心和帮助,其合法权益亦需法律来保护,个案相当特殊。

  接手此案的法官立即开展车轮式走访,气矿、镇政府、村办公室、刘某某家挨个跑。终于,在村干部的协助下,双方初步达成调解方案,由蜀南气矿支付刘某某赔偿款192400元。

  方案拟成书面形式后,法官立即通知刘某某。“钱没有摆在桌上,我不会来的!见钱我才签字。你不给我弄好,我要自杀的,这样活着还有什么意思!”这已经不是法官与刘某某的第一次通话了。每一次通话都是电话刘某某都扬言要自杀,同样,每一次法官都耐心地平复他的心情、设身处地地为他争取最大权益。

   双方互不信任 调解雪上加霜

  “肖法官,我公司要求刘某某先自行拆迁房屋再支付赔偿款!”2013年12月16日下午,法庭接到蜀南气矿的电话。放下电话,法官火速前往刘某某租住房屋,但刘某某并未在家。

  次日上午,肖法官再次与刘某某取得联系,告知气矿的要求。刘某某又激动起来:“推了房对方要是不给我钱咋办,我房内的财物搬到哪里?春节快到了,我们一家人还无家可归!”按捺不住的刘某某当即赶至法庭再次扬言自杀,出现文章开始的一幕。

  最终,在承办法官和村镇干部的悉心劝导下,刘某某情绪逐渐平缓。

   搬家推房拿钱 调解“拨开云雾见天日

  2013年12月27日,承办法官协同几名村镇干部和蜀南气矿派出人员一同赶到刘某某受损房屋处,挽起衣袖帮忙搬出财物,让一直肚里有火的刘某某怨气渐渐消散。

  “人家一家大小好不容易修建的楼房受损了,连过年都得在租住房内,你们公司也是由一个个家庭组成的,将心比心地想想……”法官抓住机会,开始对气矿人员做协调工作。在这种身临其境的氛围中,气矿人员态度回缓:“我回去向老总报告,一定想办法先支付这笔款子。

  12月28日,刘某某终于如数收到了赔偿款。

  当原告刘某某终于拿到赔偿款的时候,喜笑颜开,连声向法官道谢。“现在好好找点活干,以后也要珍惜自己的生命,不要动不动就以生命威胁,这样的行为要不得。”“知道了,我也没考虑得那么周全。

  江安法院水清法庭利用调解方式帮助当事人排忧解难、化解纠纷,真心实意为老百姓解决问题,让老百姓真真切切感觉到法官在诚心诚意地为他办事,让老百姓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