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开放落户标准 有租住房或有稳定就业人员可落户

06.01.2016  15:00

 四川新闻网宜宾1月5日讯(记者 李春雨) 近日,宜宾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记者了解到,新出台的《意见》规定在宜宾市有租住房或有稳定就业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都可以申请登记城镇居民户口。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宜宾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乡人员流动频繁,城乡割裂的二元化户籍制度的弊端日益显现,严重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对于增强城镇对区域人口的吸附力,促进城乡人口合理流动和民生改善,进一步提高城镇化水平,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推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深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对于实现宜宾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打造百万人口的特大城市”和“构建三个中心、打造六大基地、实施五大战略”以及建设“长江中上游一级中心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宜宾开放落户限制 加快推进全市新型城镇化

  《意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放开宜宾市落户限制,最大限度吸纳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在城镇落户,加快推进全市新型城镇化进程。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一步调整、放宽户口迁移政策,配套出台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制度,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建立新型户籍制度。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基本建立以有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基本形式的户口迁移登记制度,建立人口基础信息库,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共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解决无户口人员户口。坚持以人为本,积极解决因计划外生育、民政救助“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等无户口人员户口,为人民群众生活和工作提供基本保障。

   有租住房或有稳定就业的人员就可落户

  据悉,《意见》全面放开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落户条件。在宜宾市行政区域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城镇居民户口。

  全面放开在城镇具有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落户条件。在宜宾市行政区划内无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但有合法稳定的就业,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城镇居民户口。

  全面放开城镇投靠入户限制。允许居民投靠城镇户籍亲属,不受年龄、婚姻状况等限制,提供本人或监护人以及亲属书面申请即可落户。

  全面放开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落户条件。对于宜宾市农村居民本人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提供本人书面申请即可在原户籍所在地转为城镇居民。

   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

  《意见》中规定宜宾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会保障、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享有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权利,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