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开展重点整治导游吃回扣

20.08.2014  12:45

  日前,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全市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6年)》,要求立足长远和根本,明确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职责,建立依法治旅工作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全市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深层次问题,进一步提升全市旅游服务水平,优化旅游发展环境,不断提高游客满意度,树立宜宾市旅游业良好形象。通过三年努力,促进全市旅游市场依法、有序、规范。

  工作重点

  按照“抓典型、严查处、重实效”原则,针对旅游市场突出问题,每年6—10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旅游市场夏秋整治行动”。

  在全市统一使用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14版)和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及电子行程单,依法查处旅行社及导游人员违反旅游合同约定,擅自改变团队运行计划、增减旅游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

  依法查处非法从事旅游客运,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或擅自改变团队运行线路和停靠点,不按旅游客运服务质量规范提供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在媒体上公布统一的旅游客运车辆标识。

  依法查处各类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通过媒体、网络、电子购物等形式发布虚假违法旅游服务广告,违法违规经营旅游业务等行为。

  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价格欺诈、未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在全市开展旅游行业价格专项检查;提供旅游价格信息服务,公布重点旅游线路产品参考价。

  重点整治:旅游购物、食宿等经营单位存在的私授回扣、欺客宰客、诱导消费、假冒伪劣、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旅游经营单位不按规定开具税务发票和开具假发票等违法行为;旅游企业在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和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旅游从业人员收取财物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旅行社出租、出借、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

  市内重点旅游目的地、重点旅游线路、重点旅游景区的旅游购物、食宿、旅行社等旅游经营单位全面推行使用网络(电子)发票。

  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公布旅游市场黑名单,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14年):开展治标工作。

  全市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14版)使用率达到80%,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及电子行程单覆盖率超过60%。重点查处旅行社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游客责任、排除游客权利和擅自增减旅游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

  开展旅游客运市场“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查处旅游客运车辆擅自改变团队运行线路和停靠点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旅游市场黑名单制度,加大旅游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公示不诚实守信、违法违规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在全市开展旅游行业价格专项检查,公布重点旅游线路产品参考价,重点查处旅游购物、餐饮经营单位价格欺诈、未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

  组织市内主要媒体开辟专题或专栏,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件。

  第二阶段(2015年):开展标本兼治工作。

  规范旅游购物、食宿和旅游经营场所管理,重点查处收授回扣、欺客宰客、诱导消费、假冒伪劣、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全市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14版)使用率达到90%,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及电子行程单覆盖率超过80%。在全市部分4A级旅游景区所在区域推广使用网络(电子)发票。

  利用GPS和3G视频监控系统加强旅游客运车辆及驾驶员动态监控,建立旅游客运“打非治违”长效机制,旅游客运驾驶员持证上岗、计分管理达到100%,实行违法违规信息共享。

  重点查处旅游企业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查处出租、出借、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超范围经营,无证导游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阶段(2016年):全面巩固、完善、提升。

  全市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14版)使用率和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及电子行程单覆盖率达到100%,在4A级以上旅游景区所在区域推广使用网络(电子)发票。巩固全市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成果,健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