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政务服务中心正式发出宜宾市第一张“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09.10.2015  15:46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我省从2015年9月25日起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正式实施“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经过较长时间的前期筹备特别是9月23日、24日为期两天的系统调试,9月25日上午9时许,宜宾市第一张“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正式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印制成功并交到申办企业——四川雅惠新材料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申办人手中。该公司由丝丽雅集团公司和惠美线业公司联合发起成立,注册资金2.55亿元人民币,投资领域主要为新材料产业。在该企业之后,宜宾川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同样领取到了全省登记制度改革后的“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这标志着宜宾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开展。

    本次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中,工商部门对国务院决定将工商登记中前置的审批事项改为后置的审批事项,一律不再作为登记前置。对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按照商事登记注册制原则,直接核发营业执照。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栏后标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或“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等字样。提醒申请人在取得营业执照后依法到相关审批主管部门办理许可手续,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已领取营业执照并需取得许可的市场主体,或同一经营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审批主管部门的,工商部门通过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交换至该市场主体登记地相关审批主管部门,相关审批主管部门应赓即认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并督促市场主体申办相关许可,履行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