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局建立五级监管责任体系

19.07.2016  22:05

近日,宜宾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宜宾市食品安全“五级监管”责任体系规定(试行)》,将食品监管层层落到实处。

一是明确“五级监管”责任构成。 宜宾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和相关成员单位为一级,县(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和相关成员单位为二级,乡镇(街道)政府和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为三级,村(社区)为四级,生产经营单位为五级,初步建立起了从政府到企业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二是明确“五级监管”责任划分。一、二、三级监管主要承担对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保障和监管,对辖区具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贯彻落实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上级文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四级监管主要负责对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的统计、信息报告、隐患排查、协助执法、宣传引导;五级监管主要负责自身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三是明确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处置工作职责 要求各级各部门领导在接到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后,按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做好抢救组织领导工作。

四是明确问责措施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考核奖惩制度,完善食品安全警示通报和诫勉约谈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度,明确被“一票否决”的区(县)、乡镇(街道)和部门,综合目标绩效考核降等排名,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各级各部门综合目标绩效考核以及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的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