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召开落实全省河长制工作座谈会紧急视频会议

10.03.2017  22:35

    3月7日上午,宜宾市落实全省河长制工作座谈会紧急视频会议在市防汛会商中心召开。会议强调,市、县(区)水务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好全省河长制工作座谈会精神,撸起袖子加油干,抓实推进河长制工作落地落实。市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局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志刚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李志刚传达了副省长王铭晖重要指示。一是各地要正确认识河长制。河长制作为一种工作机制,不能代替职能部门的执法,不能代替职能部门“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责,不能代替地方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不能代替“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实施好河长制工作。二是在推行河长制工作中,要准确定位工作职能,深刻认识统筹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协调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和督查河湖保护方案落实这三大职能。三是要做好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六项重点工作。四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省内河流层层设立河长、河段长,并配置相应的机构,保障相关工作正常推进。五是要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把每条河流的实际情况和中央要求的六项任务相结合,一河一策,确保我省河长制工作有序推进。六是各级要积极配合做好河长制推进情况的督查考核工作。
    李志刚还传达了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胡云要求,就河长制河湖名录体系、河长制体制、“一河一策”(1+4)(1即河道整治方案、4即目标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督导考核体系、省市县乡四级同时联动、鼓励创新等方面的讲话。
    结合宜宾实际,李志刚指出,按照中央深改领导小组要求,全国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提前,宜宾要在2017年6月底以前完成各种工作方案,从7月起全面开始河道整治。一是各县(区)抓紧建立本县(区)河长制办公室,明确编制及人员。二是市级河长制办公室在15日内出台“1+3+7”项制度。“1”即是宜宾市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总河长及其办公室的通知;“3”即是宜宾市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宜宾市河长制考核办法、宜宾市落实河长制及河道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市、县(区)级15日内出台7项制度,分别是河长制河道巡河制度、河长制例会报告制度、河长制重点项目推进制度、河长制水生态综合治理信息化管理制度、河长制联防联治例会制度、河长制工作督查(暗访)制度、河长制工作投诉举报受理制度。三是以重点解决乱建、乱倒、乱排、乱采“四乱”问题为切入点,规范其行为。四是分条、分段统一制定方案,向上积极争取项目资金,主推PPP模式,加快河流整治的实施。五是在村(组)建立河长制,落实暗访和巡查,实现水、陆共治。六是力争在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整治项目全面启动,到2018年底全市地表水基本消除劣五类水,到2019年底全市地表水基本消除五类水,到2020年全市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三类。七是及时摸清情况,按照河湖名录体系要求,抓紧完成“一河(湖)一档一策”方案的制定工作。
    李志刚强调,市、县(区)水务部门,一定要撸起袖子加油干,抓实推进河长制工作落地落实。要建立有效的长效机制体制;要做到齐抓共管,创新思维;要把河长制工作上升到党委政府高度,做到党政领导同责、干部群众同心、齐抓共管河长制工作。同时,要统一口径,做好迎接中央、省上工作检查、督查。
    市水务局副局长、局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第一副组长陈世国、局河长制办公室全体人员参加会议,各县(区)水务局局长、河长制办公室人员在各县(区)分会场参加视频会议。

 


发布者: 信息中心 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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