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全力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见成效
“十二五”期间,宜宾市水土保持工作围绕中央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通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水土保持项目(包括坡耕地治理、小流域综合治理)、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项目、民间资本(包括个人)参与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等项目,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4月13日19时,中央电视一台《新闻联播》头条新闻《同护一江水,共建“绿长廊”----携手共治水土,源头涵养“绿”生态》中专题报道了宜宾市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新理念、新举措及新经验。
一、“十二五”期间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成效
“十二五”期间,宜宾市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60平方公里,占规划任务的106%,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511个,新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96%、审批率100%、实施率92%,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典型案件220起。整合林业、农业、国土、石漠化治理等项目,共投入水土保持工程资金12.85亿元。
二、扎实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
(一)狠抓共建意识,提升绿色发展理念。宜宾市委、市政府将水生态治理作为建设“绿色宜宾”的重要抓手。一是坚持市(县)推动,部门互动、村(社)联动、群众参与的体系,狠抓水生态文明建设,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二是明确行政负责制,在项目实施前,明确了各县(区)水务局长为行政负责人,对整个项目负总责。项目所涉及的乡(镇)水务站长为项目实施具体责任人。三是推行技术负责制,明确由一名水保站员和一名水保工程师具体负责技术指导,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二)狠抓宣传教育,提升抓好水土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一是通过横幅、碑牌、岩标、宣传车等传统宣传和短信、QQ、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相结合的模式,多渠道开展水土生态治理宣传工作。二是通过邀请重点监督对象、水保治理工作先进、水土保持约谈企业等单位和个人面对面谈感想、谈认识、谈体会,通过正反对比典型教育,增强企业和个人加强水土流失治理的能动性。三是有计划、有组织地让企业负责人、广大老百姓“走出去”,着力体验先进县(区)、村(组)水土治理成果,形成辐射效应,主动带领本地群众从“要我干”转变为“我要干”。
(三)狠抓制度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效能。一是坚持巡查工作制。对每个监督对象每季度巡查一次,对重点监督对象实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并督导建设单位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把人为水土流失降到最低限度。二是坚持督查督办制。督促开发建设项目水保方案的申报和审批工作,做到“一个不漏,两个不批,三个必须”,大力遏止“边治理、边破坏”的行为。三是坚持管护制度。项目所在地的乡(镇)、村(组)都制定了乡规民约和水土保持管护公约,落实了管护队伍,把治理成果真正落实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手中,形成了治理项目“有人建、有人管、有效益、有发展”的新格局,确保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四)狠抓工程治理,提升涵养保护效果。紧紧围绕治理水土流失、促进农民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三大目标,着力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生产生活问题,扎实有序地推进工程治理。一方面把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作为出发点和着力点,大力实施小型水利水保、坡面水系和发展优良经果林草等建设内容。另一方面合理选择治理模式,优化措施配置。把治理任务合理地落实到项目区的村(组)、山头(地块),并在工程建设中,广泛征求了群众意见,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合理选择综合治理模式和技术体系,进一步优化治理措施的配置,逐步“挡、排、蓄”治理模式,就是用石坎挡住土壤,用沟渠排水,再用蓄水池蓄水。
(五)狠抓监督预防,提升规范管理水平。一方面加强水土保持审批项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建立了项目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另一方面严格实行项目公示制。在水土保持项目建设前、中、后对项目的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工期安排逐一公示,对照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对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行为严格进行查处。
三、“十三五”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打算
“十三五”期间,宜宾市将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对水土流失严重的50条小流域实施重点治理。全市规划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22平方公里,规划投资4.7亿元,其中中央投资3.76亿元,地方投资0.94亿元。在水利扶贫规划中,计划投资0.8亿元,力争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55平方公里。同时,深入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切实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依法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控制人为水土流失,推进“绿色宜宾”建设进程。
发布者: 信息中心 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