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县原房管局长受贿245万获刑12年半 利用保障房拆迁项目敛财
四川在线宜宾频道消息(记者 侯超) 近日,宜宾市宜宾县人民法院公开了宜宾县原房管局局长练武,涉嫌犯受贿罪的刑事判决书。
经宜宾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从2008年10月至2014年1月,练武任宜宾县规划和建设局副局长、宜宾县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并兼任宜宾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主任的短短五年间,先后在14个房产及相关项目中大肆收受贿赂,总计金额达245万元。庭审中被告人练武自愿认罪并退缴了违法所得款11万元。
宜宾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练武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收缴被告人练武的违法所得110000元,上缴国库;追缴被告人练武违法所得2340000元,上缴国库。
房管局长受贿245万获刑十二年半
根据宜宾县人民法院事判决书(2014)宜宾刑初字第362号显示,被告人练武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4年8月14日被刑事拘留,2014年8月29日被逮捕。宜宾县人民检察院公诉书称:练武任职期间,先后在14个房地产及关连项目中受贿245万元,指控其犯受贿罪。
从2008年10月至2014年1月,练武任宜宾县规划和建设局副局长、宜宾县房地产管局局长并兼任宜宾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主任。
宜宾县抓四风促发展宣传标语
宜宾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练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45万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被告人练武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庭审中,被告人练武自愿认罪并退缴了违法所得款11万元,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练武及其辩护人提出练武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及有主动退赃情节的辩解和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宜宾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练武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收缴被告人练武的违法所得110000元,上缴国库;追缴被告人练武违法所得2340000元,上缴国库。
利用公租房、保障房、拆迁项目敛财
在练武任内,他在宜宾县开建的包括金江丽城、金沙公寓、城北家园、宜安家园、小河园等在内的多个政府保障性住房项目上收受现金贿赂,同时还将黑手伸向了二二四“财富城”拆迁项目、宜宾县安边镇温泉修建项目拆迁摸底、二二四金鹏玻璃厂拆迁摸底及宜宾县农行干校维修工程中项目等。
根据宜宾县法院公开材料显示,练武收受贿赂从一万元至数十万上百万都有。其中,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0月,四川煤矿基本建设工程公司中标承建了由宜宾县房地产公司发包的宜宾县“金江丽城”经济适用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工程。被告人练武为四川煤矿基本建工程公司的项目负责人赵某甲提供工程承包、工程款划拨等帮助,多次收受赵某甲现金共计131万元。这也是练武受贿金额最大的一个房地产项目。
宜宾县金江丽城保障房项目
此外,法院还认定练武在“金江丽城一期”、“小河园A区”廉租房项目上,为韦某某提供帮助多次收受现金共计15万元;在“宜安家园”廉租房建设项目上,为彭某某提供帮助收受现金10万元;在“城北家园”廉租房建设过程中,为项目负责人王某某提供帮助收受现金10万元;在“金沙公寓”公租房项目上,为罗某甲提供帮助多次收受罗某甲现金共计3万元。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在侦查期间,宜宾县人民检察院还依法查封了练武位于宜宾县柏溪镇县府路商品房一套;练武、何某位于成都市温江区公平街办凤凰兆大街房产;练武位于成都市温江区温泉大道一段的房产。依法冻结了被告人练武(练某某)在四川宜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