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为泄愤 冲动砸车被拘

08.11.2016  07:35

近日,珙县公安局巡场派出所在“亮剑”专项行动中破获一起故意损毁财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周某君(男,汉族,四川珙县人)。

2016年10月10日8时许,巡场派出所接110指令:“兴太村有人持刀砍车,请处置”。接警后,巡场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驱车前往,到达现场发现一中年男子神情激动正与另一男子争吵,神情激动的男子满身酒气,手中还挥舞一把斧头,见此情况,民警立即将两人隔离,迅速控制激动的男子,并将两人带回派出所。

经查,周某君居住在巡场镇采石厂附近,由于采石厂每日放炮等作业,周某君认为自家厕所漏水与采石厂作业有关。2016年10月10日早上8时许,周某君在宿醉未清醒的状态下来到兴太村办公室找村上解决此事,周某君到办公室后没有找到人,怒气难撒,便将办公室门牌及一张展板砸坏。在办公室撒了一通气后,周某君还是怒火难耐,由于周某君住家就在采石厂附近,他知道村干部每天会从他家门口经过,周某君便在家公路上等候。不一会儿,周某君便看见兴太村支部书记周某超的小车从公路对面驶来,周某君便起身将周某超的小车拦住,周某超下车后,周某君便上前与周某超理论,要求其赔付自己损失。周某超要求周某君按正规途径解决此事,周某君不从,只要周某超赔钱,双方因此发生口角纠纷,周某君一时气血上涌,便从家中拿出菜刀对周某超小车的玻璃窗进行敲砍,但是由于菜刀使不上力,周某君又折返家中换了一把斧头对周某超小车车窗玻璃及引擎盖进行敲砍,造成周某超小车损失10000余元。

面对民警的审讯,酒醉未醒的周某君还十分气愤,对待民警不友善,经过民警的耐心劝说,法制教育,周某君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十分后悔自己一时冲动犯下的错误。冲动害人,目前,周某君因故意损毁财物已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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