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一供销社原党委书记贱卖国有资产

11.12.2013  13:48

宜宾翠屏区供销社原党委书记、主任邹永华收受财物,贱卖国有资产,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2011年2月至2012年,邹永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拍卖翠屏区供销社下属企业宜宾市固源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南岸龙盛园小区1幢(民乐饭店)等四处房产过程中,将市场价格约4000万元的房产以3008万元的价格低价出售,并分五次收受购买方“感谢费”共计120万元。2013年8月,邹永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13年9月,翠屏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邹永华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

加强请示报告工作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
  ——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3月1日出版的第5期《住房与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