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和《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实施座谈会举行
29.06.2021 13:00
本文来源: 人大网
开辟新路径 开创新模式 开启新局面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共同决定)和《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施行。6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赤水河流域共同决定和条例实施座谈会,旨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任务要求、推动贯彻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王宁主持会议。
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出台共同决定和条例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切实增强贯彻实施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面理解共同决定的关键要义,重点把握条例的重要内容和突出特点;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推动共同决定和条例得到全面贯彻实施,适时开展执法检查,督促和推动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好法规规定的重要制度,落实好法定职责和法律责任,为保护赤水河清水绿岸,实现流域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有机统一,推动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文华出席会议就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实施好共同决定和条例提出了具体意见,副省长陈炜出席会议并就贯彻实施共同决定和条例进行了安排部署。
省人大法制委、城环资委在会上就共同决定和条例内容作了说明。
泸州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厅在会上围绕贯彻实施共同决定和条例作了发言。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贾瑞云,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和泸州市人大常委会,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会议还特别邀请了赤水河流域企业和基层代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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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6.2021 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