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迫于形势装两面:家藏上亿现金骑车上班

18.12.2015  09:29

  官员“造假”为哪般?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段江卫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有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等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将被给予不同程度的党纪处分。

  然而一段时间以来,在巡视和组织调查的过程中,党员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造假、谎报瞒报个人有关事项等问题不断暴露。一些官员为了躲避党纪审查、满足一己私利,选择铤而走险,谋划出各种各样的手段蒙骗组织,混淆视听。这些“烟幕弹”背后隐藏了官员怎样的心理动机?如何才能有效破解官员“造假”问题?

  1 “造假”花样翻新,目的却很“单纯

  随着党和人民群众对党员的思想、政治、文化素质要求越来越高,纪律规矩越来越严,监督越来越密,“造假”成为一些违纪官员规避监督的“障眼法”。通过梳理案例发现,虽然官员“造假”的内容和手段五花八门,但目的都是千方百计地捞取利益、保全自己。

  ——假档案,人为拔高自身条件以满足干部选拔任用要求。“三龄两历一身份”造假是官员谋求升迁的常用手法。2015年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通报了对一名涉嫌档案造假骗官的处级干部进行立案调查。这名干部从外省调入之前仅为副科级,但通过年龄、履历造假“洗档案”,一跃成为正处级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执行研究员刘山鹰指出,干部选拔任用、领导退居二线都有具体年龄限制,很多干部为争取提拔、延长任期,往往不择手段将年龄改小,以至于出现部分干部的履历推算结果显示,读初中时就已参加工作计算工龄等怪象。

  ——假报告,谎报、瞒报个人有关事项,糊弄组织。今年3月,中组部下发通知要求加大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核查力度,包括扩大抽查比例到10%,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凡提必查”。这一措施为干部行为套上紧箍,也使一些隐藏很深的贪腐分子露出了马脚。如此高压态势下,一些领导干部还是不收手,企图瞒天过海、混过组织的审查。

  被立案审查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原党组书记、副厅长莫涓曾为本人和其儿子办理假身份证,随意出国(境),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了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假表态,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政策阳奉阴违,台上反腐、台后贪腐。“腐败没有后悔药。”“官以不贪为宝,民以清官为宝。”“大贪是从小贪开始的,针尖大的窟窿斗大的风……‘全家腐’必然是‘全家哭’。”河北省委原书记周本顺曾在各种场合多次谈反腐,而这些轰轰烈烈的反腐表态最终成为他自己落马的注脚。

  王敏、万庆良……已查处的官员中有不少都在台前维持着“反腐斗士”的光辉形象,甚至于落马消息传出后,许多干部还颇感“意外”。这些言行不一的“两面人”想通过摆出积极的姿态滥竽充数,从而转移组织的注意力、隐藏自身问题,然而再精彩的表演只是欲盖弥彰,假面具终会被党纪的利剑戳穿。

  2 “造假”背后,是党性不纯的心理演变

  中国矿业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刘金程认为,官员造假现象是由于官员存在侥幸心理,总想着“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性地适用纪律和规矩。不管出于什么样的心理,本质上都反映一个共同的问题,那就是造假者对纪律和规矩没有心存敬畏。

  为求利益去冒险——贪婪、侥幸心理。贪图权位和名利,为了取得“位子”、保住“帽子”,达到个人提拔、延迟退休等目的,一些党员干部明明知道自己不符合条件,却依然想方设法改年龄、造身份。有的为了方便自己经商办企业或者个人享乐,摆脱纪律和规矩约束,假证件、假票据一应俱全。

  随着大流走捷径——从众、跟风心理。一些党员干部看到有人通过造假获得提拔、升迁、调岗,也不甘人后走“捷径”。“别人都改,我不改不是要吃亏?”“那么多人改了都没事,我也要改。”有些党员领导干部面对不良风气害怕成为“异类”“被边缘化”,逐渐被“投机取巧走捷径,弄虚作假好做官”的潜规则同化,对组织虚与委蛇,对所谓“兄弟”掏心挖肺,台前照本宣科,私下妄议大政方针。

  迫于形势装“两面”——伪装、粉饰心理。随着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监督问责等各项制度日趋健全,对党员干部的管理日趋严格,一些官员为了平安着陆,成为一名“粉饰太平”的伪装者:家里放着上亿现金却“坚持”骑自行车上班;前脚高唱“清廉自守”,后脚潜入会所大吃大喝;白天向组织拍胸脯坚决落实,晚上就在饭局上坦白意思意思就行了……

  专家指出,不管是贪婪下的主动造假,还是迫于形势的被动伪装,官员“造假”形形色色的心理动机归根结底是党性不纯,信念不坚,是对纪律和规矩的漠视,让个人欲望和侥幸心理占了上风,把“对党忠诚”这一基本要求抛在了脑后。

  3 严纪律,强党性,用制度打“”较“

  造假,对于党员干部尤其是有一定级别的党员领导干部而言,它不仅触犯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关于组织纪律的有关规定,更违背了对组织的忠诚原则,是党性不纯的表现。对这种行为,必须坚决予以纠正、遏制和打击。

  要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性党纪教育,尤其有针对性地开展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时刻把自身置于纪律和规矩框架之下,牢记“对党忠诚”是第一位的政治要求。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陈步雷等专家提出,应建立干部档案数据库并全国联网,即使干部异地交流也能实现查询。改变人事档案的“黑箱”化管理模式,加大干部基本信息的公开力度,为社会监督创造条件。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提高造假成本。既要追究造假者的责任,更要追究档案管理者以及授意或参与篡改、造假的相关人员的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擦亮执纪的火眼金睛,不被官员刻意营造的表象所迷惑;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发现涉嫌“造假”问题,立即调查、纠正,严肃处理。

  对官员“造假”行为“较真”已成为制度性的常规工作。王岐山提出,巡视工作要与时俱进,创新方式方法,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进行抽查。中央巡视组在首轮巡视中就已经使用这一巡视手段——看看报告得实不实,查出来的问题和报告的情况能否反映问题线索,借此把“老虎”和“苍蝇”找出来。

  从干部自身来讲,要想符合要求、监督合格,忠诚实干、守戒知止是正确途径、最好办法,再想依靠“造假”蒙混过关,无异于自毁前途、自投罗网。(段江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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