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官员财产隐瞒不报:副省长报2套房实有12套

17.11.2015  11:25
核心提示:  据新华社电 重要资产总被遗忘、出境出国说走就走、家属移居海外不知情去年以来,中纪委和各地纪检监察部门针对党员领导干部

  据新华社电 重要资产总被“遗忘”、出境出国“说走就走”、家属移居海外“不知情”……去年以来,中纪委和各地纪检监察部门针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通报中,“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屡被提及。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要求。专家表示,伴随个人事项申报制度的不断完善,有利于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贪腐现象,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

   上报房产一套实则N套

  去年以来,中纪委和各地纪检监察部门针对部分领导干部的通报中,“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成为一种新提法。

  这些官员都在隐瞒些什么?根据规定,我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集中填报14项个人有关事项。其中涉及“家事”方面的有8项,主要包括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等;涉及“家产”方面的有6项,主要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投资等情况。

  梳理典型案例发现,瞒报、漏报主要集中在三方面:

  第一类,重要资产被“遗忘”或“不知情”。房产、投资是个人事项瞒报、漏报的高发领域。

  2014年至今,交通运输部18人因“房产”“资产”瞒报被取消考察对象资格。今年9月,杭州市有4名处级干部瞒报、漏报个人有关事项被暂缓提拔。当事人对“资产”漏报的解释是,“以为已经出手”的股票实际并未卖出,或者是对配偶所认购的基金“不知情”等。

  第二类,因私护照在手,出境出国“说走就走”。

  科技日报社原副社长汤东宁可谓此类典型。中纪委对汤东宁的通报中指出,汤东宁未经批准获取英国永久居留权,一直未向组织报告;多次因私出国,事后隐瞒不报等。

  由于因私出国(境)等问题,近期河南省商务厅20名党员干部集中受到处理。

  第三类,家人都在海外,隐瞒不报“裸官”身份。

  2014年,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结合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对“裸官”进行摸底。有3200余名副处级以上干部报告了配偶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近千名在限入性岗位任职且配偶或子女不愿意放弃移居的领导干部,进行岗位调整。

   瞒报“风险”加大

  从在全国开展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到随机抽查比例由3%-5%提高到10%,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抽查比例不断扩大,对官员“凡提必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要求,隐瞒不报就会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如巡视组在抽查江西省原副省长姚木根个人有关事项时,姚申报了2套房产,却被核实出12套,而且大多地段好,有些房产价格不菲,与其家庭实际收入相差很大。这些问题线索成为查处姚木根的突破口。据不完全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在被查的省部级官员中,至少有9人被中纪委通报“隐瞒个人有关事项”。

  瞒报漏报个人事项的后果有多严重?2014年,有5名拟提拔中管干部被取消提拔资格,有数十名厅局级、县处级考察对象被取消提拔资格。在地方领导干部中产生很大震慑。

  编者注:

  【延伸阅读】

   河北官员家中搜出1.2亿现金 其母坚称财产合法

  2014年11月,秦皇岛市城市管理局原副调研员、北戴河供水总公司原总经理马超群因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被查处,在其家中搜出现金上亿元、黄金37公斤、房产手续68套。公安局的办案人员曾去其位于北戴河的几处院子和开发区的办公室搜查,亦搜出大量现金、字画。

  马超群母亲张桂英随后在秦皇岛举行新闻发布会,辩称巨额钱财并非来自于马超群贪污,而是由自己丈夫合法经营所得。其夫马秉忠去年10月去世。张桂英说,68套房产大多是她和马秉忠所持有,小女儿马青茹代持部分房产,马超群名下仅有一套房子。

  据了解,北戴河供水总公司2011年成立,马超群曾出任总经理。这家公司是秦皇岛市城市管理局下属单位,国有独资企业,负责北戴河区、南戴河旅游度假区、北戴河新区的日常供水。同时,由于北戴河是中央暑期办公所在地,公司还担负着暑期中央领导、中外游客的安全供水工作。2012年,马超群被任命为秦皇岛市城管局副调研员,该职位为副处级,并非此前媒体报道的科级。

  【专家观点】

   贾康: 不动产登记倒逼官员财产公示

  我认为,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实现治国核心理念和战略层面任务的基础条件。从现代国家角度来考虑,管理的前提必须有清晰信息。全景不明、细节不明,谈何优化结构?信息不全、不真,谈何政策设计?

  一个现代国家,产权保护制度的前提是产权登记制度。不动产是恒产,是最根本的“产”,产权保护的前提就是必须要有像模像样的产权登记,就像出生的孩子,必须有规范的出生登记、确认户口。

  在此基础上,也会产生很多正面效应。比如,信息平台显然会支撑房地产市场调控决策的优化;比如,支撑中国必须推进的反腐。因为在授权范围内,暗账都能翻明;又比如,在不动产具体情况出来后,可以很好地进行土地整理。

  我觉得,有四个突出问题的认识与处理,会得到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直接支撑:

  第一,规避灰色、黑色收入。将不动产登记具体到企业、自然人,理清楚所有的东西,就必须要依法登记。这样不合法的自然会得到解决;

  第二,为政府调控、政策设计提供更高水平的技术性支撑。20多年来的城镇化加速发展,导致不动产进入急剧升值的轨道,随着财产配置出现了收入的两极分化和差异明显扩大,对收入和财产的演变,需要有一个客观真实的信息系统;

  第三,倒逼官员进行财产公示,推进全面财产报告。按道理,官员财产应该有报告制度,一定级别以上的官员财产应该有公示制度。可以规定,凡是新提拔的干部,不论哪个级别,前提是财产报告和财产公示。十年出头,充其量20年,中国就解决了财产公示问题。对于历史长河来讲,20年不算长,这考验的是高层决心;

  第四,形成现代意义的税制,进入现代国家治理。尽管有内部激烈争论,但从历年来的文件要求,都锁定了房产税。现在要求“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关键是以2016年为节点,中央强调财税配套改革重要和基本的事项要见眉目。这实际上是要给2017年的十九大做铺垫,也是给2020年全面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做铺垫。

  实际上,不动产登记对整个法治化国家的可持续发展、长治久安,具有全面的支撑作用。现在虽然称为暂行条例,从未来前景来看,不排除若干年以后,上升为“不动产登记法”,这将是一个动态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