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后公安系统23官员落马 含两名省部级官员
其中包括两名省部级官员李东生、武长顺;县处级公安局长及副职近一半,达10人
十八大以来,反腐风暴“刮”向各个领域。据不完全统计,十八大以来,我国公安系统共有23名官员落马,包括上至省部级高官,下至县处级的公安局长。落马的原因主要包括受贿、徇私枉法、包养情人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其中,落马官员中,县处级公安局长及副职占比最大,达10人。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表示,公安部门是各政府部门中重要的实权部门,容易出现腐败问题,应加大社会对公安系统工作的监督,同时应加强检察院对公安局的法律监督,以达到惩治腐败的目的。
【落马官员级别】
落马官员中有两名省部级
2012年11月27日,广东英德市公安局原局长郑北泉涉嫌徇私枉法和严重经济问题,被纪委立案,成为十八大后第一位落马的公安系统官员。此后调查中,办案人员发现郑北泉涉嫌收受巨额贿赂、违规经商等多个问题,最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新京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十八大以来的两年内,我国公安系统共有23名官员落马。
从级别上看,23名官员分布非常广泛,涉及公安部、各省市公安局、各地级市公安局长以及各省市公安单警种内的官员。
其中,级别最高的是公安部原副部长李东生。李东生落马前为第十八届中央委员、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副书记(正部级)。
2013年12月,李东生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随后,其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主任、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副书记职务被免。今年6月30日,李东生被开除党籍,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经查,李东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贿赂。7月14日,最高检依法对李东生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十八大以来公安系统落马的两位省部级高官中,另一位是武长顺。今年7月20日,中纪委宣布:天津市政协副主席、市公安局局长武长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7月24日,据中组部有关负责人证实,武长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正在按程序办理。
根据武长顺的履历,他从1970年开始从警,到落马时从警44年,担任天津市公安局局长也有10多年时间。
【落马官员构成】
落马官员中县处级近一半
地方公安局长或副职5人
记者注意到,在公安系统落马的官员中,地方公安局长及副职占比较大。23名落马官员中,有5个是地方公安局局长或副职。
2012年12月,山西省委和太原市委决定免去李亚力太原市公安局党委书记职务,停止其担任的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兼太原市公安局局长职务,并对其调查。随后,山西省纪委决定给予李亚力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建议按有关程序撤销其职务。
据媒体报道,李亚力的落马与其子密切相关。当时,网上传出李亚力之子李正源涉嫌醉驾殴打执法交警的消息,引发社会关注。
广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何靖受贿案已宣判。何靖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单警种落马官员有6人
在各省市公安单警种官员落马方面,据不完全统计,十八大以来共有6人落马,分别是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原局长宋建国,深圳市公安局政治部原副主任、警校校长崔占君,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原政委马伟灵,广东省公安厅治安局原政委邹文强,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李荣飚,广东省清远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原局长凌子群。
其中,今年5月27日,北京市纪委通报称,宋建国收受巨额贿赂,经市纪委研究并报市委批准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县处级局长及副职10人
县处级公安局长及副职,在十八大后公安系统落马官员中占比最大,在23名公安系统落马官员中,有10个县处级公安局长及副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