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12官员死缓减为无期 获表扬成减刑主要方式
法制晚报讯(稿件统筹 朱顺忠 记者 李洪鹏)近日,福建高级人民法院网站发布消息称,武警少将吕文彦贪2000万被判死缓,已减为无期。去年年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称,其服刑监狱秦城监狱建议将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由死缓减为无期。
《法制晚报》(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查阅公开报道发现,近年来至少超过10名被判死缓的高官按法律规定减为无期。根据《刑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至少12名官员“死缓”减为无期
提到“官员减刑”,不得不提到一起被称作“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最大卖官案”官员减刑案例。
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因收受17人贿赂款600余万元,2005年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之后,经过两次减刑减为有期徒刑18年。2015年,二中院经审理准予马德减刑一年。据悉,这是马德的第三次减刑。
马德于1992年10月任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副市长,1996年11月任黑龙江省绥化地区行署专员,2000年2月任中共黑龙江省绥化地区地委书记,同年5月任中共黑龙江省绥化市委书记。
《法制晚报》(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梳理发现,官员因职务犯罪被判死缓的并不罕见,但至少有12名官员“死缓”减为无期。
去年,经北京高院裁定,因受贿746万元,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中移动原党组书记、副总经理张春江,2014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
此外,2008年10月18日,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因受贿696万余元,被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随后,其刑罚被减为无期。
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宋晨光,因受贿1263万元,于2012年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也被北京高院裁定将刑期减为无期徒刑。据了解,两人赃款已全部追缴。
2009年7月15日,浙江省宁波市原市长、中国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因贪污受贿1.9亿元,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随后,其刑罚被减为无期。
2013年7月8日,铁道部原部长、原党组书记刘志军,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随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11日将其刑罚减为无期徒刑。
2010年7月23日,广东省原政协主席、原党组书记陈绍基,因犯受贿罪被重庆市一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随后,其刑罚被减为无期。
2011年5月9日,深圳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许宗衡,因受贿被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随后,其刑罚被减为无期。
2006年5月1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原副司令员王守业,因贪污一亿六千万元,被军事法庭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随后,其刑罚被减为无期。
2010年8月13日,天津市委原常委皮黔生,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随后,其刑罚被减为无期。
2003年5月9日,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随后,其刑罚被减为无期。
2012年5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原总队长吕文彦,因犯受贿罪被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随后,其刑罚被减为无期。
“获得表扬”成为减刑的主要方式
据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报道,中国的在押犯每年有20%至30%获得减刑,而官员获得减刑的比例要比这个平均值稍微高一点点,大概是70%左右。
对于官员的减刑和假释,往往少有来自官方的细节描述。而这种神秘也使公众对其保持了高关注度。《法制晚报》(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梳理官员减刑案件发现,落马官员由于知识层次相对较高,通过积极写稿、参加文体活动、发明专利等更容易获得加分。
对吕文彦为什么减刑,法院给出的理由是:经法院审理查明,罪犯吕文彦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能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参加各项教育,成绩合格,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与吕文彦类似,2011年10月27日,广东省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因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及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2012年年底,广州市中院对李启红减刑案进行了审理。基于李启红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并积极参加组织活动,裁定对其减刑1年3个月。
此外,“获得表扬”也成为减刑的一种原因,如2011年4月26日 昆明北市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原副指挥长陆锦昌,因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2013年6月,监狱称陆锦昌获得了3次表扬、2次特别表扬,且 因病被评为病犯,其由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19年9个月。
2012年2月 中国足协原副主席杨一民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服刑期间共获得4次表扬,还写了认罪悔罪书,监狱提出减刑建议。法院最终认定杨一民能认罪悔罪,表现较好,确有悔改表现,对杨一民减刑8个月。
《法制晚报》记者梳理发现,通过积极写稿、参与文体活动等方式“获得表扬”或者被认为“表现突出”一直是官员减刑的重要途径。
2011年5月18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8名原处级以上干部减刑假释案件。浙江省政府原秘书长冯顺桥当庭念道:“两年多来,我负责图书管理工作,积极写稿,对编辑工作认真负责……”法院当庭对其作出了减刑1年11个月的裁定。
在落马官员的减刑依据中,和积极写稿有类似效果的是发明专利。
2014年12月9日,原足协副主席、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南勇,因在狱中服刑期间发明足球射门练习装置等4项专利等原因获得监狱方面表扬,并裁定减去其一年有期徒刑。
贪污受贿等被判死缓 减为无期后不得再减
2013年,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 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可能出现的司法腐败问题进行制度上的约束。要求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 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这三类罪犯判死缓后,经过几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比原来延长5年。这意味着这三类罪犯判死缓减刑后的最低刑期将不少于22 年。
意见还规定,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以上。
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六个月以上。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
上述意见还规定,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执法司法人员利用权钱交易帮助罪犯脱责,将从重追究刑责。
中央政法委还要求,对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裁定、决定或者批准后10日内,由省级政法机关向相应中央政法机关逐案报请备案审查。对原县处级职务犯罪罪犯,向相应省级政法机关逐案报请备案审查。
《法制晚报》(微信IDfzwb_52165216)记 者此前从全国人大获悉,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九)”加大了对腐败犯罪的惩处力度,如增加规定对重大特大贪污受贿犯罪分子可采取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 释。刑法的这项修改具体为,在原刑法第383条中增加一款规定,对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 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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