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官员查车扣照,是可贵的法治意识

16.04.2015  11:54
  晏扬
  福建漳州市石亭镇的王国民,日前驾驶小货车行驶到颜厝镇一路口时,突然被一辆黑色小轿车拦住。小轿车司机自称是颜厝镇的“林副书记”,要求王国民出示驾照接受检查,随后要求王国民将车开到附近的浦打停车场。“乡镇干部也能上路拦车检查,还扣了我的驾照,这也太奇怪了吧?”对于王国民的质疑,颜厝镇党委副书记林伟斌称,目前颜厝镇正在进行“三联”行动,治理无证、超载、违章车辆,他只是想看看这辆车是从哪里来的。(4月15日《海峡导报》)
  从双方的陈述来看,这并不是什么大事,无非是一个官员检查了一个市民的车辆,其间并没有什么冲突。但这件小事反映了权力边界、权利意识等宏大议题,很值得一议。
  从善意的角度推测,林伟斌拦车检查可能是出于一种“使命感”——全镇正在进行“三联”行动,作为镇委副书记的他自然不能袖手旁观,发现可疑车辆岂能不管不问?而从不那么善意的角度推测,林伟斌这样做也许是“霸气侧漏”的表现——我的地盘我做主,对行驶在颜厝镇的车辆,堂堂镇委副书记要检查一下,谁还敢说个“”字?
  不管林伟斌出于何种想法检查了王国民的车辆,他都做错了,因为他根本没有权力这样做。一镇之内,镇委副书记的权力确实很大,但再大的权力也是有边界的,只能在边界之内行使。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换言之,道路交通安全事宜应由交警来管,其他人可以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但拦车检查、暂扣驾照等只能由交警来做,其他人不能“越俎代庖”。
  执法权是一种特殊的权力,只有相应的执法部门才能行使。而执法部门的执法权是法律赋予的,执法主体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所以,没有得到法律授权的人,不管多么位高权重都不能自我赋权、滥用执法权,即“法无授权不可为”。说到底,林伟斌“亲自”查车扣驾照,突破了自身权力的界限,是“权力任性”的表现。
  值得称赞的是王国民的权利意识、法治意识。在某种意义上,正是王国民的较真儿,帮助镇委书记林伟斌纠正了错误认识,让他知道“有权不可任性”。王国民的法治意识和较真精神,值得我们为其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