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持“避风头”心态 多地清房改革遭遇应付
继公务出国、公车、公务接待之后,浪费严重的豪华超标“官衙”,成为社会关注的“第四公”顽疾。
中央国家机关86个部门和单位清理腾退办公用房365万平方米;山西清理超标办公用房64万平方米;湖南党政机关腾退多余办公室,面积87万多平方米……中央先后出台“停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通知”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后,各地不断传来限建清房“好声音”。
不过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地方在当前的“清房改革”中仍遭遇“应付式”清理。
特权意识没有消退
隐蔽“官衙”不愿“显身”
湖南省级领导每人只保留一处办公用房;广东清退办公用房3300多间,面积14.6万平方米;辽宁省委、省政府领导带头腾退超面积办公用房……近期,多地对领导干部办公面积超标进行了清理腾退。
按规定,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54平方米,正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24平方米,正处级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9平方米……然而现实中不断有面积超标、设施豪华的领导办公室被曝光。从查处情况看,以下一些问题亟需关注。
办公用房面积屡被突破,一些地方置制度和要求不顾。目前多数地方公布的清退数字都很笼统,只涉及单位总人数和清退总面积,清退的房子作何用途未进一步说明。
调研发现,随着办公楼奢华之风的蔓延,不少地方出现“级别越低、领导办公室越阔”的怪象。一些乡镇领导办公室面积超标,并配备会客室、小会议室,乃至卧室、淋浴房,楼内还有健身房,有的甚至达百余平方米。当记者问及影响时,有领导竟称:“工作辛苦,改善办公条件,有什么不可以?”此外更多的解释是“历史遗留问题”,还有人称“楼盖得有气魄才能招商引资”。
一些办公楼“大隐于市”。如四川郫县豪华政府办公楼,建成5年未挂牌,媒体曝光后才“羞答答”地“承认身份”。安徽某县级市气派的市委、市政府大楼启用两年,楼前竟无一块醒目标识牌。还有些单位,以“调度中心”“检测中心”等名目“升级”办公楼。这类隐蔽的“官衙”必须显身,督查才更有力度。
“楼改”不像“切豆腐”
改革面临三大问题
多年来,关于新建楼堂馆所的禁令不断,但少数“豪华衙门”仍不断涌现。国内一些地方也在悄然试水“楼改”,如浙江温州去年4月率先在全国试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制度改革,但近一年来步履艰难。
原本打算建立“超标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即超标建设的有偿使用;无法用于调剂的可市场化运作公开招租,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但办公用房改革如今却遭遇搁浅。
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陈波介绍,一是“定标难”。根据2009年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县级正职办公室使用面积20平方米、副职12平方米,其直属机关科级干部9平方米,科级以下6平方米。而这样的标准与实际情况相差太大,难以“对号入座”。
比如,一些县处级领导的办公室往往是“多功能厅”,集办公、会客、小型会议、休息于一体,远超12平方米。科级干部6平方米,实际上现有办公用房没有这样大小的房子,那就要几个科长合在一起办公,大家挤在一起接待来客、打电话互相干扰。
二是“切割难”。办公房屋类型多样,建好后结构、大小已确定,分割、调剂起来不像切豆腐,若超标几到十几平方米,无法“切”出来收回。有的单位独门独院,超出几间房子、几十个平方米,也难以腾出来给其他单位使用。
记者调查发现,清理办公用房超标,一是多占的要退,二是“有余”的匀给“不足”的,三是超标面积处置拍卖。但现在多是“避风头”心态。温州一位处级干部说,“用房严重违规的多是领导,清房就是要动领导的特权,他如果不是真心改革,效果怎能落地?”
在一些地方,还出现了“水过地皮干”式的“假改革”苗头。为应付上级,该局局长、副局长搬到处长办公室,处长搬到科员办公室。
“制度+问责”,让违规者在奢华办公室里“坐不住”
自1988年首个楼堂馆所“限建令”(《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以来,国家层面发布的政府性楼堂馆所管理文件超过十个。去年底中央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对办公用房的管理专门设立章节,条目细化到7条,有利于规范和治理楼堂馆所超标。
兴建豪华办公楼既是一种铺张浪费,也是官员“特权意识”的体现。一些群众更质疑,建筑工程是腐败高发领域,应关注有人因负责豪华办公楼工程,是否捞到了“意外之财”?
“办公楼豪华得像白宫,让群众怎么敢往里走?”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教授刘献认为,“豪华衙门”之风早就该刹。“楼改”多年来屡陷“一阵风”式的困境,首先在于缺乏制度,多为突击式检查整改,没有问责,最终不了了之。其次,财政预算存漏洞,豪华大楼屡屡获批。
“此类问题的严重性,丝毫不逊于‘三公’乱象。”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认为,一些地方领导带头“清房”可以降低改革阻力,但要长效遏制“第四公”,核心仍在于监督与惩戒。
譬如“晒晒”楼堂馆所“账单”,对于超标面积限期腾退或没收、拍卖,对办公用房统一管理调配,加强刚性治理措施,可以有效避免改革“缩水、回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