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可以“满血复出”,但不能没有说法

31.12.2015  11:44

记者从广东湛江相关部门获悉,今年8月因砸打湛江副市长梁志鹏而被停职的湛江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湛江市维稳办主任庞康稳,日前已易地为官,到湛江经济开发区任党委委员(正处级)。消息传开后,此事件再度引起了公众关注。(12月30日澎湃新闻)

相比一些打架后被严厉处分的官员,这位庞姓官员,打完副市长后,仅仅时隔4个月便“满血复出”,确实是相当的幸运。

个别官员也学北京“老炮儿”,冲冠一怒便挥拳相向、拳脚相加,丢的是自己的脸,折损的是政府形象,这没什么好辩解的。但是,对于打架官员的处罚,历来没有什么可供参考的标准。曾有媒体盘点发现,在近年来的官员“掐架”事件中,在不涉及其他问题的情况下,多数仅由组织部门或纪律部门介入调查或作出处理,处理结果也多数为通报批评,少数为免职、停职。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第七条,“对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包括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另根据第十一条,“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但从报道中可知,8月21日,湛江市有关部门向湛江市委政法委和市委维稳办干部宣布,暂停庞康稳担任的湛江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委维稳办主任职务,待查明事实再作处理。对比之下不难发现,其一,湛江市有关部门当时并没有对庞康稳,进行包括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在内的任何问责,而仅仅是“暂停职务”。其二,正因为有这样的“前置条件”,庞康稳才可以在短时间内“满血复出”。

不错,因为打架斯文扫地的两位官员,事后已达成和解;而且,庞康稳的复出,也许既“合法合规”,又“程序正义”——但现在的问题是,从当初承诺进行的“查明事实”,到现在的“合法合规”“程序正义”,当地相关方面,显然不能一而再地三缄其口。如果说,官员之间大打出手,事关官员素质与权力运行;那么,在处理官员打架问题以及事后复出问题上,当地相关方面的遮遮掩掩、欲盖弥彰,无疑更为公众的各种猜测与遐想,留下了充足而广阔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