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对列入异常名录的198宗矿业权情况进行公示

07.08.2017  18:24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6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实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6〕122号)要求,在省厅地勘处和矿管处的领导下,评审中心协同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对未按要求进行2016年度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的189宗探矿权和30宗采矿权进行了核实,决定将其中符合列入异常名录条件的175宗探矿权和23宗采矿权列入异常名录,并于8月1日在省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