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1月起实施
17.08.2016 11:38
本文来源: Sichuan.Scol.Com.Cn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陈松) 记者8月17日从省公安消防总队获悉,《四川省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将于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规定》明确,宗教活动场所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保障消防安全。
该《规定》所称宗教活动场所是指经依法登记的、开展宗教活动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规定》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及时研究处理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是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法定负责人是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和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宗教活动场所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应当依法将活动方案、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相关资料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除因地理条件限制外,宗教活动场所内应当设置保障消防车通行的道路。宗教活动场所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不得堵塞和占用。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点灯、燃烛、焚香等活动时,应当在固定地点进行,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并确定专人现场监护,其中对长明灯明火应当保持不间断监护。
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设立餐饮住宿场所、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的,应当事先征得该宗教活动场所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并确保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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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8.2016 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