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完成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

22.10.2015  11:48

  (记者 刘佳)10月中旬,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光志、张东升、黄润秋、彭渝、刘道平、曾省权、李向志分别率省人大常委会《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组赴16个市州开展执法检查,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召开基层干部群众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详细了解贫困群众需求,并就如何确保《条例》贯彻落到实处、怎样瞄准“短板”精准发力、如何因地制宜发展产业率先全面奔康等问题,与当地党员干部和贫困群众交流。

  我省在全国率先制定实施《条例》,如何让其在扶贫攻坚政策组合拳中真正起到法制保障和硬约束作用?执法检查组每到一处,都与村组干部、村民代表、贫困户代表座谈交流,详细了解致困原因、脱贫措施,驻村工作组的工作推进情况和《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组普遍感到,各市州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贯彻实施《条例》高度重视,在把握总体要求、明确主攻方向、坚持精准施策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和积极探索,成效显著。

  执法检查组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加强组织领导,注重精准施策,深化资金项目管理,在产业多样化上做文章,在扶贫开发机制上走出新路子,推进我省扶贫开发工作提档升级;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适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扶贫开发工作情况;要及时将扶贫开发项目、资金、成效等相关信息向外公告,主动接受社会和新闻媒体监督,及时改进扶贫开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条例》规定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