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完善育人机制,共建创新发展格局

26.05.2016  11:59

——四川司法职业教育基地(金盾学院)第一届常务理事会

第三次会议在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召开

 

 

为了充分发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组织优势、资源优势和信息优势,促进政、行、校多元办学主体良性互动,培养高素质司法职业人才,2016年5月20日上午,四川司法职业教育基地(金盾学院)第三次常务理事会会议在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对外学术交流中心会议室隆重召开。会议就金盾学院一年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并以“共建多元合作平台,共育司法职业人才”为主题,就如何进一步促进合作主体各方的共赢发展,培养高素质司法职业人才进行了深入探讨。

会议由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党委书记刘丹福主持。省司法厅副厅长姚正奇,省司法厅政治部副主任朋静、省监狱管理局政委陈志林、省戒毒管理局政委王哲和两局政治部主任,以及金盾学院常务理事单位——有关市州司法局、监狱、强戒所等33个单位的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省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司法鉴定协会、法制宣传协会负责人,部分省外政法院校负责人以及学院相关负责人等。

 

 

2014年9月,由四川省司法厅牵头,四川省监狱管理局、四川省戒毒管理局、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共同发起成立了四川司法职业教育基地(金盾学院)。经过两年的建设发展,金盾学院已经初步形成了开放办学、校监(所)合作、工学结合的长效办学机制。通过完善顶层设计,探索出多元合作新机制,搭建了行业资源对接平台,促进了学院内涵建设。在实现“教学过程中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的同时,强化了服务行业建设能力,初步实现了学院、行业和政府多方共赢。

会上,张大立副院长首先代表金盾学院院务委员会,就金盾学院去年的建设成效、工作亮点、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的展望向大会作了报告。张大立副院长指出,为了金盾学院更好地发展,必须坚持在省司法厅的领导下,继续做好基地基础建设工作,逐步完善相关机制以及专门工作机构,制定中长期建设和发展规划;以行业需要为牵引,以项目为驱动,有效促进校监、校局、校所的深度融合;全面深化“教学练战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努力构建“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

与会各单位代表进行了积极讨论和踊跃发言,他们高度赞扬了金盾学院成立以来取得的成绩,并为金盾学院更好地发展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自贡监狱监狱长宋建军表示,金盾学院的建设搭建了监所和学校之间良好的沟通平台,学校在充分掌握一线行业单位的实际需求的基础上,针对性地为监所培养所需的专门性人才,学生毕业后能够真正学以致用,迅速胜任本职工作,有助于提升监所监管能力。希望利用金盾学院这一平台开展更多的合作项目,共同培养高素质人才,实现双方共赢。四川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政委陈俊认为,金盾学院的特色之一在于在司法厅的领导下,集全省司法行政之力办学,这既保证了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又保证了合作的有序性和方向性。希望今后建设过程中能进一步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建设,搭建更为便捷的沟通机制,通过各方的协调合作,打造极具特色的司法职业教育品牌。

省监狱管理局政委、金盾学院院长陈志林就如何深入推进办学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实现各成员单位的合作联动发表了讲话。他强调,要以监狱二次跨越为契机,突出创新意识,打造合作基础;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优化人才培养机制,拓展引入渠道;坚持合作育人为主线,健全金盾学院教育模式,推进工学结合;以监所文化建设为主题,厘清研究方向,实现校监共建,服务行业的目标。

 

  四川省司法厅副厅长姚正奇作重要讲话。他指出,本次会议的召开具有重要意义,既表明了在司法体制改革大背景下,加强行业内部合作已经成为一种趋势,本次会议的召开也为培养高素质司法职业人才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合作基础。希望基地能够把握时代发展的脉搏,基于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开,司法职业教育改革顺利开展,《社区矫正法》即将出台等有利背景,巩固建设成果,加强精细化建设;要利用这一建设契机加强司法行政队伍 “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的学习教育,坚持司法行政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加强队伍素质能力建设;要不断探索,敢为人先,全面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探索多元合作新途径、新模式,打造政法类高职教育西部金牌,引领司法类高职教育创新发展。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党委书记刘丹福对本次会议作了小结,并就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发展情况向与会代表做了简单介绍。他指出,学院将继续紧紧依靠司法厅的坚强领导,紧紧依靠行业单位的大力支持,围绕“一个中心”,坚持“两条办学道路”,建设“三支队伍”,建立“四个机制”,打造“五个校园”,以“一年强基础、两年一变化、三年上台阶、五年创一流”为奋斗目标,坚持改革创新,推进“厅市共建”、校企合作,夯实办学基础,努力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

在之前召开的预备会上,还审议通过了金堂监狱、省女子监狱、荞窝监狱等3个单位增补为常务理事会成员单位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