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基药采〔2015〕20号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关于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站慢性病等药品配备使用的通知

04.02.2015  13:37

各社区卫生服务站、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为满足社区卫生服务站诊疗慢性病、康复等用药需求,根据《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站慢性病等药品配备使用的通知》(川卫办发〔2015〕27号)精神,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现将《基层采购药品调入目录》纳入社区卫生服务站采购药品范围,这类药品实行挂网限价采购,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在限价下竞价采购。请各社区卫生服务站按文件要求上网自行选购慢性病等药品,并按要求控制采购比例。

 

附件:《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站慢性病等药品配备使用的通知 》(川卫办发〔2015〕27号)

 

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5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