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安置房将亲生父亲告上法庭被驳回
中新网温州5月14日电 (记者 张茵 通讯员 朱慧呀)记者今日从温州乐清法院了解到,日前,为了一套安置房,温州乐清的小叶便将自己的亲生父亲告上法庭。乐清法院驳回女儿要求宣告父亲买卖房屋行为无效的诉讼请求。
小叶,女,29岁,乐清市大荆镇人。2000年,小叶的父母离婚,未满18岁的小叶归其母亲抚养。
2005年1月,叶先生与小叶进行移民安置,以两人名义申请了面积为60平方米的安置房。后叶先生又增购20平方米,共落实安置房面积80平方米。2005年4月,叶先生将安置房以143500元卖给曾某夫妇,但一直未办理房屋及土地权属登记。
2013年9月,小叶一纸诉状将叶先生告上法庭,状告叶先生未经她同意,擅自出卖他们共同拥有的安置房,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要求法院判决叶先生买卖房屋的行为无效。
在法庭上,叶先生说当时购买安置房时借了一些外债,而小叶当时无经济来源,仍靠叶先生抚养。叶先生无力承担,遂将安置房卖掉。
卖掉安置房后,小叶去学习美容、理发技术,叶先生给了小叶37000元,所以在卖商品房时小叶是知情的。
九年来,叶先生为小叶支付的生活、学习费用等总计16万多元,出售安置房的费用,叶先生大部分都花在了小叶身上。
小叶在法庭上抗辩认为自己一直在外地没有回家,没和父亲联系,也不清楚出售安置房之事,直到2013年初回家发现房屋由曾某夫妇居住,经交涉才知情。
乐清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叶先生与曾先生于2005年4月13日签订房屋买卖的《协议书》,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曾先生亦支付了合理的对价,且转让标的即安置房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
小叶主张对房屋买卖不知情,系其从主观角度对事件所作解释,叶先生将安置房卖给曾某夫妇至2013年有八年多时间里一直未受到小叶的干扰,且小叶在庭审中亦自认2005年之后偶尔有住大荆,其主张对诉争房屋买卖不知情,不符合日常生活常理,法院不予采信,因此,驳回小叶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