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企业危险危害因素必须向员工公示

13.12.2014  01:55

  新华网北京12月12日电(记者徐庆松)安监总局12日发布消息称,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要求企业公开自身安全生产危险危害因素信息。

  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说,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对企业安全生产风险信息公开作出了一系列要求。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事故,尤其是江苏昆山“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充分说明,广大群众尤其是企业从业人员对于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的了解与否与了解程度,直接影响到企业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黄毅表示,规定包括必须在企业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分别标明本企业、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让进进出出企业的人员包括企业员工,对企业危险危害因素一目了然。通过设置告知卡,让相关岗位上具体操作人员对自己岗位安全状况了如指掌。

  规定要求必须在重大危险源、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置明显标志,标明风险内容、危险程度、安全距离、防控办法、应急措施等内容;必须在有重大事故隐患和较大危险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标志,标明治理责任、期限及应急措施。这是在综合考量相关法规的基础上,将风险归纳为重大危险源、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场所,有重大事故隐患和较大危险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不仅考虑到了企业自身安全,也考虑到了企业周边的安全。

  规定还包括必须在工作岗位标明安全操作要点;必须及时向员工公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和整改结果;必须及时更新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内容,建立档案。

文章关键词: 安全生产 安监总局 我要反馈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