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安排部署 “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

10.12.2013  17:45
      随着寒冬季节的来临,为切实保障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存权益,认真贯彻《民政部关于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通知》(民电〔2013〕154号)精神,近日,四川省民政厅向各市州民政局发出通知,决定从现在起至2014年3月15日在全省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把专项救助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以保障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生命安全为出发点,发挥联席会议综合协调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完善救助服务工作机制和救助网络机制,强化服务意识,落实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增强快速响应能力,加强街面巡查力度;通知明确 “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救助对象是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以及因务工不着、寻亲不遇、被偷被骗等原因而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和其他发生临时生存困难的人员。       通知强调,各地一是要开展主动救助街头巡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健全街头主动救助机制,规范工作程序,明确责任分工,对流浪乞讨人员集中露宿区域进行拉网式巡查,做好街头流动救助和现场劝导救助;二是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建立完善“四级”救助网络联动机制,确保救助对象得到及时救助。三是要加强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站内管理,要落实值班制度,公布值班电话,坚持领导带班,实行24小时服务接待制、首问首接负责制,做到救助工作无盲点、无缺失、无事故,确保受助人员安全越冬。四是要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互动,加强救助信息传播,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关心帮助流落街头的生活无着人员;同时,建立完善信息发布和公共关系工作机制,通过媒体报道、微博直播等方式宣传寒冬救助工作情况,展示工作成效,扩大社会影响,形成救助合力。       省厅要求各地要注意梳理工作重点,解决工作难点,发现和搜集工作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及典型事例,认真总结,加以推广,不断完善主动救助和街头救助工作措施,提升救助工作能力;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遇有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采取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并如实上报。(社会事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