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祁门民警陪酒后摔死:公安局长被党内警告
人民网合肥8月15日电(记者 常国水) 安徽祁门县民警朱璘陪酒后摔倒致死 一事经人民网安徽频道率先报道后,引起社会高度关注。15日,黄山市纪检委和该市公安局联合调查后发布此事的详细调查报告:决定对祁门县公安局多位局领导予以责任处分,其中该县公安局长和政委被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经核查,2014年1月8日下午,祁门县公安局金字牌派出所教导员康光辉带该所民警朱璘等共5人到祁门县闪里派出所参观该所执法办案区建设工作,参观完后已过下班时间,闪里派出所所长郑小武留康光辉一行到闪里镇铜锣湾酒店(派出所斜对门)就餐,郑小武等8人(全部为闪里派出所民警)作陪接待。期间,郑小武、康光辉、朱璘等8名民警共饮了40.6度的白酒6瓶,啤酒11瓶。其中,另5名民警因值班和开车未饮酒。
当晚8时许就餐结束,朱璘在该酒店下楼梯时摔倒,头部着地。摔倒后,同行民警即护送朱璘至医院救治,6月13日朱璘因医治无效死亡。
7月8日祁门县公安局与朱璘亲属签订了130万元的赔偿协议,其中包括亲属垫付的医药费、食宿费、专家费30万元。
此后,该县公安局要与朱璘亲属签订一份“自双方为朱璘善后补偿协议签字后,朱璘直系亲属不再就朱璘事件向有关部门和祁门县公安局及其所属民警提出任何形式的申诉主张和赔偿要求”的《承诺书》。7月29日,朱璘亲属没有同意在该《承诺书》上签字,祁门县公安局以此中止付款(除先期垫付的丧葬费10万元外)。
经核查认定,该赔偿协议及《承诺书》均违反相关规定,处置不当,应予纠正。
经研究决定,维持此前做出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郑小武、康光辉的处分决定。
同时,对负重要领导责任的祁门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汪华峰和祁门县公安局政委王浩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主要领导责任的祁门县公安局副局长吴彪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没有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祁门县公安局纪委书记郑学军进行诫勉谈话。
祁门县公安局纪委对当晚其他参与民警视情节轻重,依纪依规做出处理。
有关善后事宜,祁门县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将严格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依法依规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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