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单独两孩”政策表决通过 系全国第二个省

23.01.2014  14:16
核心提示:安徽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于22日审议通过《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成为继浙江后全国第二个通过地方性修法 安徽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于22日审议通过《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成为继浙江后全国第二个通过地方性修法落地国家“单独两孩”政策的省份。

记者获悉,当日起,安徽全省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1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夫妇等,满足这11种情况之一的,即可申请再生育。

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副主任杨武告诉记者,当前安徽全省低生育水平长期稳定,抚养负担较轻,本次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时机成熟,条件具备。

据介绍,安徽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对全省人口发展影响不大。在全省已实施农村“单独”(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和“双独”(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两孩政策的背景下,此次政策调整只涉及城市“单独”人群,总体规模较小。

另一方面,安徽全省城市“单独”育龄夫妇生育意愿不高。经调查估算,放开单独两孩后,平均每年约增加5万出生人口,到2015年,安徽省总人口将达到7070万人左右,不会突破“十二五”人口规划控制目标7140万人的上限。

记者从安徽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了解到,启动“单独两孩”政策,有利于改善人口年龄结构,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保持合理的劳动力规模;有利于改善人口性别比和家庭结构,防范失独风险;也有利于规避全面放开二胎生育出生人口堆积的风险,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

同时,放开单独二胎还将改善安徽省内计划生育政策的城乡差别待遇现状。1984年,安徽开始实施“双独”和农村“单独”可以生二胎的政策,城市中独生子女的比例远高于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