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安居超市隐患严重 消防依法查封

20.07.2015  14:41

   四川在线遂宁频道消息 (四川在线记者 罗小单) 7月15日上午,遂宁安居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对辖区为民超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严重火灾隐患,为确保购物人员和超市员工的人身安全,当场对该场所依法予以查封,同时对该场所处以罚款3万元。? 

  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发现为民超市位于安居区安居镇三十米大街,该超市存在自动喷淋系统管径配置不符合要求,不能正常运行、室内消火栓配置数量不足,库房与营业场所未形成防火分隔,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为督促业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大队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该场所进行了临时查封。 

  查封过程中,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向该单位负责人告之了擅自撕毁封条和使用查封场所的法律后果,以及消除临时查封的相关程序,并要求单位负责人高度重视消防安全,积极整改火灾隐患,争取早日恢复使用,同时大队监督执法人员耐心对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消防安全教育,详细阐述了其违法事实,强调了火灾隐患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告知了做出临时查封的理由,听取记录了其负责人的陈述。随后,执法人员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按程序进行对在场的顾客和员工进行了劝离,在醒目位置张贴了《临时查封决定书》,对超市进行了断电,最后在电箱处加贴了封条。随后, 大队执法人员对该超市负责人进行了耐心说服和批评教育,强调了存在问题的严重性,指出超市属于公众聚集场所,没有经过消防部门开业前检查而擅自投入营业,场所内的消防设备运转情况得不到检验,一旦发生火灾,将有可能造成超市内部人员重大伤亡。并要求该该超市立即到大队补办消防审批手续,在手续齐全、经消防部门检查确定为合格的情况下才可投入使用、营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大队依法对该超市作出了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该单位负责人表示,将全力配合消防大队的工作,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整改火灾隐患,彻底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安全营业。  

  目前,处罚已履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