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机动车安全隐患大检查及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14.01.2014 11:47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机动车安全隐患大检查及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
川经信产业〔2014〕11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各有关企业: 根据公安部等六部委《关于开展机动车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3〕387号)及省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的通知》(川府发〔2013〕60号),现将开展机动车安全隐患大检查及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全面加强全省《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内商用车生产企业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重点强化货车的生产管理,严禁企业违规生产车辆,从生产源头上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二、工作安排 (一)尽快开展企业自查(2014年1月13日-1月30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尽快组织当地取得国家《公告》商用车生产企业对生产一致性保持情况、产品安全技术性能及产品质量进行自查,督促企业形成自查报告,于1月30日前收集汇总后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求见附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根据省政府要求和市(州)反映情况,提出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进行企业排查的重点方向和具体项目。 (二)联合组织问题排查(2014年2月7日-2月28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国家《公告》内商用车生产企业检查工作,彻底摸清违规生产企业和违规车辆底数,并在2月28日前将排查中发现问题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对具体排查工作进行指导,并对反映问题较为突出市(州)进行联合排查。 (三)针对问题及时整改。(2014年3月1日-3月31日)。经查实不能满足商用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或存在不符合工信部《公告》参数要求相关产品的汽车生产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提出整改意见责令其限期整改。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监督整改工作,并于3月31日前将问题企业整改完成情况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坚决查处违规企业(2014年4月1日-6月30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有关专家对市(州)反映存在问题的《公告》内商用车企业开展全面核查,并对我省《公告》内其他汽车生产企业进行抽查。对检查出发现问题的企业或者拒不接受检查企业,将联合执法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严把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关,全面排查货车生产情况,摸清违规生产车辆底数是省政府交办给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牵头负责的重要任务。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充分认识抓好该项工作的紧迫性和严肃性,摸清当前生产中已形成的突出问题,帮助企业共同排除安全隐患,推进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根本好转。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省政府要求,加强源头管理,对企业违规生产的车辆上路致使发生交通事故的,将层层追究当地主管部门和企业法人的责任。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要明确专人负责,按阶段节点完成各项任务,并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三)跟踪督导,严格考核。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组成检查组,分阶段进行检查。对违背生产一致性管理要求、进行整改不力的汽车生产企业,将向国家工信部提出暂停或取消其产品《公告》。 联 系 人:李 晨 联系电话:028-86263257 附件:机动车安全隐患大检查及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企业自查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月13日 |
附件下载: 机动车安全隐患大检查及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企业自查表 |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14.01.2014 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