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5.09.2014  17:51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4]92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尤其强调是对6类企业的复产验收严格把关,已验收的如不符合条件的,必须坚决停产整改,严格执行省局的“五项举措”。请及时将此通知转发所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附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