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全监管局积极协调工商部门实行工商登记时“双告知”

25.12.2015  17:41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要求,省安全监管局积极协调省工商局在办理工商登记时履行“双告知”职责,督促企业办理安全生产后置审批等事项。国务院从去年至今,已分三次公布1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法律又将1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共计148项,其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有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和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另外已纳入省政府行政权力清单的安全生产后置审批事项有危化品、矿山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6类许可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