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2015年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10.03.2015  11:26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

现将《四川省2015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印发你们,请各市(州)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全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2015年3月9日


 

四川省2015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

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2015年,全省危化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思路和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讲话和批示指示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提高危化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围绕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的重点工作部署,以保持事故总量下降、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工作目标;以油气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县攻坚、危化品本质安全专项行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顿、改造提升和加快推进机械化生产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市(州)、县(市、区)安监部门狠抓工作落实,着力在事故预防和治本攻坚上下功夫,推动危化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全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贯彻执行新《安全生产法》,强力推动危化、烟花爆竹、油气管道安全监管和易制毒化学品监管责任的落实

1. 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督促企业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依法落实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细化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形成“五落实五到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就是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同时担责;企业安委会主任必须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做到“一岗双责”;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必须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向社会公示;企业内部必须配齐配强专门的安全生产机构和专职人员。五到位: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各级监管部门今年要将“五落实五到位”落实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执法检查。(2)督促企业强化特殊作业环节的管理,规范特殊作业环节审批把关,加大作业过程监督检查力度。(3)督促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安全生产十条规定》、《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八项”举措》、《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五项”举措》,提升事故防范能力。

2. 督促各级政府及监管部门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1)健全完善危化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督促负有危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安全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行业安全管理和监督、分级属地管理制度。(2)对市(州)继续执行危化品和烟花爆竹“零事故、零死亡”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实施“一票否决”。

(二)扎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3 .做好“提升危化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收官工作,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1)上半年完成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出问题的整改,对未完成整改的责令停产整改。(2)上半年完成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实现温度、压力、液位、流量、可燃有毒气体泄漏等重要参数自动监测监控报警、远传和连续记录,高度危险和大型装置要有紧急切断措施。(3)开展危化品经营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整治化工市场周边安全距离不足、仓储经营混杂和在经营市场内分装危化品等问题。

4. 突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化工园区安全监管。 (1)突出氯碱、合成氨、黄磷、电石和溶解乙炔、炼油、易燃易爆气体行业,各地要加大这类企业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力度,严格执行《四川省氯碱、黄磷、电石、溶解乙炔四个行业安全控制实施意见》(川安监〔2014〕93号);组织制定合成氨行业的安全控制实施意见。各市(州)、县(市、区)要确定本辖区危化重点企业,对每个重点企业,市县级安监部门每季度检查要不少于1次。(2)推动化工园区建设,强化化工园区安全监管。督促各市(州)科学规划与建设化工园区,建立健全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安全安全管理机构和监管责任人;开展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工作,强化园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构建一体化应急管理系统,提升园区本质安全水平。推进处于人口密集区、安全风险大的企业搬迁入园工作。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行业组织、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进行体检式检查。今年年中省局进行调研总结,争取召开一次全省现场会。

5 .做好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攻坚工作。 (1)上半年完成重点县(市、区)党委书记谈心对话活动,推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树立“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2)以“现场检查+两会一课”的方式完成对重点县的督导工作。(两会:召开企业负责人谈心和监管人员座谈会,一课:组织一次面向企业负责人和监管人员培训课)。(3)督促重点县按照《危化品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4)做好重点县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示范化工园区建设。

6 .认真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查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推动危化企业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在危化品重点县全面推广应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提高排查的深度和质量;(2)推动各地建立危化品企业聘请专家定期排查隐患制度和政府聘请专家进行安全检查制度。(3)组织专家继续对危险化学品重点地区的企业开展剖析式检查,及时发现危化安全监管方面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指导、帮助地方政府安监部门切实加强监管,整治安全隐患;同时依托危险化学品分会组织专家对危险化学品重点行业开展安全检查,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7.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加强特殊作业管理。 加强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的要求,规范并严格执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检维修、高空、零时用电作业等特殊作业的审批。

8. 积极应用科技成果,推进技术进步。 (1)在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全面推广HAZOP,指导企业加强风险防控。(2)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危化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加大应用推广力度,提高监管效率。

(三)大力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9. 规范烟花爆竹安全行政许可,严格安全准入条件。 (1)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程序和现场安全审查。3月底前,完成对许可证过期企业的清理并向社会公告;落实4个“一律”。(2)加强政策引导,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制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发展规划,通过兼并重组、整顿提升安全条件,减少企业数量,促进非主产区退出烟花爆竹生产。(3)大力推动“三库”、“四防”建设,改善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条件,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对违反的一律责令停产整改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4)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管理,指导市县合理规划布局零售经营网点,严格执行经营许可证颁证条件,坚决取缔“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零售点。

10. 进一步推进烟花爆竹生产机械化改造。 (1)推进爆竹自动装药机、插引机、结鞭包装机升级换代,完善工房标准化建设,全面淘汰爆竹手工装药、插引、结鞭工艺。(2)完善爆竹引线“湿法制引”技术;强制推行烟火药机械化混药,稳步推进组合烟花自动化装药、组装生产线。2015年底全面淘汰烟火药手工混药工艺。(3)推动防雷、导静电设施建设,开展防雷、导静电设施设备监督检查。

11. 强化烟花爆竹监督执法工作。 (1)继续重点整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一证多厂、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三超一改”行为的处罚力度,发现一起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个月,发生较大事故的,提请当地政府坚决关闭。(2)严格礼花弹、小礼花等A、B级产品的生产安全管理,取消A、B级组合烟花的生产资质(礼花弹生产企业除外)。(3)严格执行产品流向登记管理制度,督促烟花爆竹企业使用产品流向管理信息系统,配合质检部门开展烟花爆竹产品包装及标志专项治理,对公安、交通、质检部门抄报的违法违规企业,通报批评并在省局网站上公布。

(四)开展油气管道隐患专项整治攻坚工作

12 .加快油气管道隐患整治。 (1)各市(州)、县(市、区)一季度内完成建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隐患整治攻坚方案。完成隐患排查并登记造册建档。(2)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定工作目标,排出时间表,加快隐患整改工作进度。(3)实施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加强对重大隐患整改工作的协调和调度,积极推进重大隐患加快整改。(4)通过明查暗访、督导检查、简报通报、媒体曝光等措施,调度通报各地和有关企业隐患整改工作进展,督促重点、难点地区加快隐患整改,及时协调解决影响隐患整改的重大问题。

到2015年末,重大隐患按期完成整改率达到100%。

13. 严格安全监管。 (1)加强油气管道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管。(2)督促相关企业全面推行油气管道完整性管理,加强油气管道高后果区安全监管。(3)严格油气管道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

14. 推动构建油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1)推动落实管道保护部门责任,加强油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2)推动建立管道地图系统,实现在线路规划、土地利用、管道保护、第三方施工、高后果区监管、应急处置的管道安全管理决策支持功能。

(五)认真落实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

15. 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 (1)积极参与当地禁毒委的有关工作,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合力。(2)开展重点品种、制贩毒案件多发地区的专项督查。

16. 推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示范企业培育工作。 督促企业落实《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指南》(安监总厅管三〔2014〕70号)的要求,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17. 推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二期信息系统应用。 提高二期信息系统颁证使用面,进一步提高数据填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六)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严格执法

18. 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提升警示教育作用。 (1)加大行政执法和事故处罚力度。对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对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理。对重大事故隐患查而不治、非法违法行为查而不纠的行为要追究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凡发生危化、烟花爆竹事故的地区,对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进行专门调查(较大以上事故对市(州)进行调查,一般事故对县(市、区)进行调查),对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人员进行行政问责。(2)省安办继续对危化品、烟花爆竹较大事故实行挂牌跟踪督办,并对每一起事故进行跟踪。(3)强化行政审批及其监管。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后,市、县安监部门要树立“有权就有责,违法必追责”的责任意识,从源头上把好关,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安全准入门槛不降低,安全监管不放松。(4)高度重视举报信函的调查核实工作,加大对举报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5)做好事故警示教育工作。督促有关企业认真吸取各类事故教训,重视没有发生伤亡的未遂事故或事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19. 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开展暗查暗访。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明查暗访工作计划,定期对重点地区组织开展“四不两直”式暗查和部门联合明查相结合的督查检查,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一律实施上限处罚。对失职渎职行为以及监督执法不严,致使隐患问题长期存在的,利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追究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责任。

20. 完善危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法规配套文件的修订。 (1)根据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监总局将发布的“危化、烟花爆竹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实施办法,适时修订出台我省规范性文件,指导我省危化、烟花爆竹行政许可工作。

21. 加强危化、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易制毒化学品监管能力建设,强化业务能力的培训提高。 继续举办市、县监管人员的培训,重点培训相关政策的解读、安全检查的重点难点、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应急救援等内容。

22. 充分发挥专业协会、科研单位及大专院校等技术支撑单位作用,推广运用新技术和新成果的转化试点工作。 (1)发挥省安科院、省安全技术中心、省烟花爆竹质监站、危化协会、烟花爆竹协会等技术支撑单位在隐患排查、新技术推广应用、员工培训等方面作用。(2)完成危化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同时,指导各地编制危化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制定具体明确的目标和有针对性的措施。(3)危化协会要配合省安监局做好氯碱、合成氨、溶解乙炔、电石、黄磷5个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