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21.08.2015  16:22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中央在川企业:

现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5]3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当前工作,一并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在天津港瑞海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后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8月15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突发性,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努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迅速将《紧急通知》和本通知要求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从业单位,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迅速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危险化学品罐区,氯碱、合成氨、电石、溶解乙炔、黄磷专项整治,特殊作业环节专项整治,危化品经营市场安全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立即组织对所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居民集中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危险货物站场、港区、机场、车站、危险品运输物流中转场所、化工园区、油气罐区等,推进乐山五通桥区、德阳什邡市和攀枝花钒钛产业园区3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区)攻坚工作。进一步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即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着力提升氯碱、合成氨、电石、溶解乙炔等重点危化品生产企业本质化安全水平。要严格落实危化品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安全要求,确保储存区域的安全距离、安全设施设备、储存方式、装卸包装等作业活动等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特别是要严格落实氰化物等剧毒品、硝酸铵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特殊监管措施。水厂、冷冻库、医院、学校等危险品使用单位要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全面开展油气输送管道的整治攻坚,依法打击偷盗油行为。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高温停产要求,推进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批发企业“六严禁”工作。城镇燃气要重点检查输配气站、门站、燃气管网的运行情况和各类燃气器具的使用情况。民用爆炸物品要加强安全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可控。各级领导干部要亲力亲为,亲自深入生产作业场所督促检查,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重点企业的暗查暗访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落实整改;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省政府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进行暗访督查。

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入隐患排查治理。各地要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规定,结合专项整治的要求,深入排查治理隐患,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风险监控手段,有效提高风险管控能力。

四、切实加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和专家等应急资源,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做好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与政府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要加强应急值守,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险情,要及时报告并科学组织救援,防止次生灾害发生,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

五、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监管,对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依法彻查严处;要将处理结果及时依法公开,广泛进行警示教育,始终保持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

请各市州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相关企业,并将贯彻落实的阶段性情况于9月10日前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5年8月17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

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安委明电〔20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中央企业:

2015年8月12日23时30分左右,天津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教训极其深刻。截至8月14日10时,事故已造成51人死亡、住院治疗701人(含重症71人)。该起事故暴露出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领域的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安全红线意识淡薄,部分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法规标准执行不力,港口危险货物进出口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危险货物作业人员违规违章操作,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不到位,有关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不严格等突出问题。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此次事故的沉痛教训,坚持人民利益至上,认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全面加强危险品管理,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排除隐患,严防类似事故发生,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安委会决定立即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突发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坚决打好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这场攻坚战。各级领导干部要亲力亲为,亲自深入生产作业场所督促检查,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重点企业的暗查暗访力度,真正了解实情、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各相关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二、立即组织对所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危化品经营市场安全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排查,重点排查居民集中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危险货物站场、港区、机场、车站、危险品运输物流中转场所、油气罐区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工、停用,安排专人24小时盯守,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绝对安全。特别要严格落实氰化物等剧毒品、硝酸铵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特殊监管措施,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不到位、走过场的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执法,强化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坚决禁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经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对整改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取消其相应资质。二是危险货物港口要根据储存介质的危险和禁忌特性进行储存,建立危险化学品物流、储存、装卸管理台账,严格落实港口内装卸、过驳、储存、包装危险货物或者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装拆箱等作业活动的相关法规标准要求,确保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安全可控。三是严格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加强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危险货物装卸管理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增强经营从业人员遵章守法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源头治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关口前移,强化源头治理,切实提升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水平。一是科学制定化工行业发展规划,安全合理选址,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坚决防止盲目投资、盲目发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项目。二是严把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项目安全准入关,对不符合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立即停建,对于非法建设和严重违法的项目,要坚决依法关闭或取消。三是加快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工作,提高装置的自动化控制水平,减少现场操作人员,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五、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要针对此次事故救援工作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一是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二是加快整合危险化学品物流企业GPS监控平台、高速公路交通运行监控系统、公安交警交通安全管理系统等信息系统资源,统一和规范地方政府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平台,建立责任明晰、运转高效的应急联动机制,确保遇有突发事件能及时有效进行处置。三是在充分发挥公安消防等专业救援队伍作用的同时,依托相关企业和单位,建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专门装备和物资。四是把事故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教育培训作为全民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事故防范意识和逃生避险、自救互救技能。

六、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快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尽快实现安全生产责任省、市、县、乡、村“五级五覆盖”和严格落实企业“五落实五到位”。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安,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严格事故查处,对典型事故实行提级调查、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要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继续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要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加大各级政府和企业安全投入,抓预防重治本,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确保生产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确保经济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层层落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请各地区将贯彻落实的阶段性情况于9月15日前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好督促检查、情况通报等工作。

 

 

国务院安委会

201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