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08.2015  13:41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

近期全国多个地区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再次暴露出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突出问题、面临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监管,推进依法治安,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5〕2号)、《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5〕3号)和省政府《关于迅速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川府函〔2015〕174号)等要求,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的统一部署,经省政府同意,定于2015年8月至12月底,在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真正深下

去、严起来,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真正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落实到一线操作层面,为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活动等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立即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1.检查重点。全面检查全省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统称各单位)。突出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旅游、公共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矿区,粉尘涉爆、油气罐区、仓储港口、医院、商场、车站、机场、码头等重点部位,校车、客车、危化品运输车、天然气汽车和旅游大巴等重点车辆,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农村、山区、风景区道路等重点路段,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管理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以及近期事故暴露出的隐患开展检查。

2.检查内容。

(1)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川委办〔2014〕40号)要求,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现“五级五覆盖”、企业“五落实五到位”,推进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五大行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5〕66号)要求,组织实施“五大行动”的情况。

(2)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川办函〔2015〕133号)要求,加强监管执法情况。

(3)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投入,加强安全培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情况。

(4)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加强安全管理。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川办发〔2013〕54号)要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要在主流媒体上对重大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按期销号。

(5)按照《四川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处理及挂牌督办办法》(川安委〔2015〕9号)要求,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典型事故实行提级调查,从严从快查处各类事故,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情况。要对近3年事故查处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处理到位。

(6)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二)深入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工作。

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川办函〔2015〕119号)要求,将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1.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石油燃气、民用爆炸物品等易燃易爆物品:坚决打好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攻坚战。重点打击危险化学品企业违规进行倒罐、动火、受限空间作业,乱挖、乱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和偷盗油行为,以及无证非法生产或一证多厂、分包转包生产烟花爆竹,民爆物品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行为。整治油气等危化品罐区和化工市场安全距离不足、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仓储与经营混杂、储存装卸违规作业等,油气输送管道违法占压、安全距离不足、违规交叉穿越,烟花爆竹企业“三库四防”(中转库、药物总库、成品总库,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不达标和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等,城镇燃气管网运行和器具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2.矿山:重点打击无证或证照不全、不按设计要求生产建设、违抗停产停建指令、打假密闭、图纸资料造假、瓦斯监测数据造假以及尾矿库违规排放等行为。整治隐蔽致灾因素不清盲目组织生产、遇险不撤人、以非煤矿山名义开采共(伴)生煤炭、小采石场不分台阶开采等问题。

3.交通运输:重点打击客车、校车和天然气汽车非法改装、非法营运、船舶超航区航行等行为。整治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客运车辆特别是旅游包车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动态监控系统装置、不开展安全宣誓、不配戴安全带、不执行夜间禁行和农村及山区道路限行规定,船舶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违规航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等问题。

4.建筑施工:重点打击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行为,以及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问题。整治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随意压缩合理工期、无相应资质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等问题。

5.消防及公共安全:重点打击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消防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行为,养老机构等福利救助机构、学校、幼儿园、商场、医院、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等行为。整治违规住人、采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塑料作装修装饰材料、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缺失损坏、应急救援演练不到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锁闭等问题。

6.粉尘涉爆:重点打击违规使用可燃性彩色粉尘行为。整治作业场所违反《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存在除尘系统未采用泄爆措施、粉尘清理不及时等问题。

同时,把“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矿山整顿关闭、煤矿瓦斯治理、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年”活动、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专项整治、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公共安全专项督查、客车驾驶员安全宣誓活动和“安全带-生命带”专项行动、粉尘作业使用场所安全专项检查、电梯和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长江等内河客运安全管理、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强化汛期安全防范、加强应急救援演练等紧密结合,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纳入“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彻底整治。

三、工作安排

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采取“企业全面自查、部门执法检查、政府综合督查”方式进行。省政府安委会统筹安排部署该项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省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下简称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确保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遗漏。

(一)全面排查(即日起至9月)。

1.按照“分级属地、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省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检查、监察执法及督查等工作。省直有关部门(含中央部门派出机构)牵头组织实施所属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监察执法及督查工作(分工见附件)。各企事业单位是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整治的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深入动员、层层落实,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县(市、区)、乡(镇)两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组织开展好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开展全面检查;各市(州)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状况,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各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开展全面检查,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二)集中整治(10月至11月)。

1.实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依法整改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

2.加强督促检查,开展暗查暗访,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巩固提升(12月)。

1.对重点地区和单位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各级政府要组成督查组,对辖区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行业领域省直牵头部门要组织督查组,对本行业领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省政府安委会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和近3年事故查处结案情况进行综合督查。通过对基层一线的检查,倒查各级政府和省级部门工作落实情况。

2.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力措施,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有关要求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把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精心安排部署,认真抓实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严防搞形式、走过场。省政府安委会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各地要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领导。省直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包含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阶段目标任务、检查考核要求等),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自查和整改工作。

各市(州)和省直有关牵头部门要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负责人和联络员的联络方式,于8月31日前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联系电话:028—86635121、86631107(均带传真),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二)创新工作方式,坚持综合治理。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行业领域垂直检查、交叉检查,通过实行联合执法、案件移送、公布“黑名单”、事故提级调查、集中曝光警示等多种方式,深查问题、彻查隐患,督促整改到位。实行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各地政府应与各行业领域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三)严格检查执法,从严查处事故。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充分运用新《安全生产法》,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采取“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强制执法措施,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对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和社会影响大的典型事故,省政府安委会要挂牌督办,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广泛宣传发动,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发动,加强舆论引导,鼓励广大职工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广泛参与。进一步规范12350举报电话的管理和使用,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要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

(五)健全工作制度,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例会、信息交流、调度统计和总结报告等各项工作制度,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各市(州)、省直各牵头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编发简报专刊,反映工作情况、交流经验做法。工作结束后,各市(州)、省直各牵头部门要将工作总结报告于2016年1月10日前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省政府。

 

 

四川省政府安委会

2015年8月19日


附件:

有关省直部门的工作分工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实际,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各单位的工作实施,并开展系统内专项检查、督查等工作。同时,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及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其中:

冶金、机械、有色、建材、轻工、纺织、化工、电子等行业领域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组织。

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由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牵头组织。

道路交通、消防领域由公安厅牵头组织。

水上交通、道路客货运输和公路建设工程等领域由交通运输厅牵头组织。

铁路领域由成都铁路监管局牵头组织。

民航领域由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牵头组织。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城镇燃气等领域由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组织。

水利工程建设、河道采砂作业等由水利厅牵头组织。

电力行业由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牵头组织。

农业机械、渔业船舶行业由农业厅牵头组织。

商场、物流、展会等商贸领域由商务厅牵头组织。

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管理机构等由民政厅牵头组织。

医院等医疗卫生系统由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组织。

特种设备领域由省质监局牵头组织。

石油天然气管道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组织。

食品药品加工行业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组织。

民爆物品行业由省国防科工办牵头组织。

打击私挖盗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由国土资源厅牵头组织。

校车安全监管和校园安全由教育厅牵头组织。

旅游行业由省旅游局牵头组织。

中央在川企业由所属行业领域省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牵头组织。省属重点企业由省国资委牵头组织,省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专业检查指导。

宣传、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其他行业领域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或单位牵头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