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至10月我省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25.07.2017  13:23
  7月18日,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在已经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再次发出紧急通知,决定于2017年7月至10月,集中4个月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因自然灾害引发次生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通知要求,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通知要求,各地区要成立由安委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做到不留死角和盲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强化大检查工作考核,省政府安委会将大检查开展情况将作为省政府安全生产重要工作内容,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占年度考核总分10%);要把安全大检查与“打非治违”和安全执法检查相结合,对大检查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单位和有关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从严惩处;要强化舆论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将组织11个综合督查组,分别于7月、9月对各市(州)开展两轮督导检查,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