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 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通知》的通知

29.08.2015  19:02

各市(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5〕23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清醒认识当前形势,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近期全国多个地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以及在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期间发生的几起事故,暴露出一些地区、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安全监管存在漏洞等问题,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严格监管执法,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把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实到基层一线、落实到操作人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活动等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切实抓好以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迅速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川府函〔2015〕174号)、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5〕14号)等文件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克服麻痹大意、疲劳厌战等思想,树立忧患意识,做到警钟长鸣,并举一反三,深入查找当前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各项重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检查、再督促、再落实。各级政府和省级行业领域牵头部门要认真安排部署,及时开展检查督查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真正行动起来,全面自查自纠。不得将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各项重点工作等同于一般性工作,严禁工作大而化之,流于形式。要以“查隐患、严治理、防事故、保安全”为主题,坚决打好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攻坚战,重点抓好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电梯等特种设备、消防及公共安全、粉尘涉爆、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

三、严格督查追责,做好信息报送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并对近三年来事故调查处理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特别是对大检查期间发生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的,坚持严罚重处,同时倒查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要按照省政府安办《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信息统计报送的通知》(川安办函〔2015〕100号)要求,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各项工作。各市(州)政府安办及省级牵头部门要确定具体工作负责人(县处级)和日常工作联络员,保质保量将每月工作进展情况和统计数据报表、工作信息等报送省政府安办。各级政府、省级行业领域牵头部门要组成督查组,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省政府安委会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保证大检查等重点工作取得实效。

请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本辖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所有企事业单位,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