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14.12.2016  18:14

各市(州)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

近日,省委、省政府分别召开常委会议和常务会议,对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扎实深入开展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18号),现予转发。为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的要求,决定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报送制度,现就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统计报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工作情况。 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今冬明春工作开展基本情况,检查出的主要问题,正反面典型案例,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二)统计数据。 反映工作成效的相关数据,详见附件2。

二、报送要求

(一)大检查工作实行旬报制度,请于每月8日、18日、28日前(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后第一天)向省政府安办报送每旬工作情况小结(word电子版)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统计表》。

(二)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今冬明春工作总结于2017年3月31日前进行书面报送,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三)工作情况小结、总结和《统计表》应内容真实、文字精炼、数据准确、案例典型,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报送。

省政府安办将每旬汇总情况报省委、省政府,并抄送各市(州)党委、政府和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小结、总结和《统计表》未按时保质报送的,将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予以扣分,并进行通报。

三、报送方式

每旬工作情况小结和工作总结报送联系:028-86639476、86635121、86632138(传真),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统计表》报送联系:028-86931323、86937057(传真),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点击下载)

  1、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扎实深入开展的通知.docx

    2、 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统计表.docx


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