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 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17.12.2014  13:13

 

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川农业函[2014]680号

各有关市(州)、县(市、区)农业(畜牧、水产)局(委)、发展改革委(局):

十一五”以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农业部的大力支持下,我省启动建设了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项目。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要求,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强化竣工验收管理,经研究,现就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组织形式

委托市(州)农业(畜牧、水产)局(委)、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所属县(市、区)符合验收条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由相关工程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基建财会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为5人以上(含5人)单数,其中工程、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市(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仍由省级组织验收。

二、验收范围

国家已下达投资计划,未通过省级验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目前尚未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待下达投资计划后,验收工作按本文件执行。(具体项目见附件1)

三、验收条件

(一)完成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计划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建设内容。

(二)系统整理所有技术文件材料并分类立卷,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齐全、完整。包括:项目审批文件和年度投资计划文件,设计(含工艺、设备技术)、施工、监理文件,招投标、合同管理文件,基建财务档案(含账册、凭证、报表等),工程总结文件,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证书,工程竣工图。

(三)土建工程质量经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四)主要工艺设备及配套设施能够按批复的设计要求运行,并达到项目设计目标。

(五)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经相关部门审查合格。

(六)工程项目或各单项工程已经建设单位初验合格。

(七)编制了竣工决算,并经有资质的中介审计机构或由当地审计机关审计。

四、验收内容

(一)项目建设前期情况。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与当地经济、农业产业发展的结合情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申报及其批复情况;是否完成用地、规划、环评等相关手续;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规划图、设计图、竣工图等。

(二)项目建设总体完成情况。 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质量、建设工期等是否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方案要求建成。

   (三)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资金到位及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投资、财务管理的规定。包括中央投资、地方配套及自筹资金到位时间、实际落实情况,资金支出及分项支出范畴及结构情况,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包括专账独立核算、入账手续及凭证完整性、支出结构合理性等),材料、仪器、设备购置款项使用及其它各项支出的合理性。

   (四)项目变更情况。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是否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五)施工与设备采购情况。 各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验收合格纪录。包括建筑施工合格率和优良率,仪器、设备安装及调试情况,有无试运转记录,是否编制各专业竣工图。

   (六)执行法律、法规情况。 环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等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是否合格,建筑抗震设防是否符合规定。

   (七)实验室使用运行情况。 组织机构、岗位人员培训、物资准备、外部协作条件是否落实。

   (八)竣工决算情况。 是否按要求编制了竣工决算,出具了合格的审计报告。

   (九)档案资料情况。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设计文件、竣工文件、监理文件及各项技术文件、仪器设备招投标文件、招标确定中标通知、采购合同、验收合同、初验资料等是否齐全、装订成册,是否按规定归档。

(十)项目管理情况及运行机制。 四制”管理(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是否落实;项目内部管理控制制度是否落实;项目审计监督机制是否完善等。

(十一)其他需要验收的内容。

五、验收程序

(一)验收申请。 在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建成情况进行总结、初验,初验合格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由县农业(畜牧、水产)和发展改革部门联合向市(州)农业(畜牧、水产)局(委)、发展改革委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附项目总结、初步验收结论意见、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等一式四份。

(二)现场验收。 市验收组在60日内,对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到项目所在地组织验收。验收步骤为:

1、听取项目建设基本情况汇报;

2、查阅工程档案、财务账目及其它相关资料;

3、实地查验建设情况;

4、项目建设单位解答验收小组提出的问题;

5、充分研究讨论,对工程设计、施工和工程质量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

6、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

7、对项目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合法性做出评价,形成竣工验收报告(详见附件2),填写竣工验收表(详见附件3);

8、对不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后再验收;

9、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竣工验收要求的,报省发改委和农业厅,按照《农业部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定》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项目建设单位资料准备

(一)验收申请报告,包括项目执行情况、项目预期产生的社会效益等。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与概算方案及批复文件。

(三)资金下达文件。

(四)购置设备清单(列明设备名称、型号、数量、价格、制造厂商等)。

(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文件资料,工程总结文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证书,工程竣工图,工程验收报告。

(六)公开招标项目应当提供项目招投标文件、承包合同及工程结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应当提供购置设备签定的合同、发票原件。

(七)基建财务档案(含账册、凭证、报表等),竣工决算,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项目资金审计报告(附相关单据及证明材料)。

(八)验收所需的其他材料。

七、有关要求

各市(州)农业(畜牧、水产)局(委)、发展改革委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项目验收的有关规定,抓紧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县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并将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表分别报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各两份备案。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将适时组织专家对部分项目验收工作进行抽查。各市(州)农业(畜牧、水产)部门要加大对县级农产品质检站建设的指导力度,加快市级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项目建设进度,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水平。

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