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利厅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01.12.2013  17:11

各市州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9号)、水利部《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水明发〔2011〕4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1〕19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从即日起开展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全面深入的检查,进一步落实水利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厉打击水利建设和管理领域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推动各级各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大力推进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彻底排查和整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水利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持我省水利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的范围为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和设施,包括在建水利工程、水库水电站大坝、病险水库、农村水电、城镇(农村)供水工程、水文测验、河道采砂、水上交通等重点领域,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的隧洞施工、围堰、高边坡、起重设备、施工机械、模板、脚手架、施工围挡、临时设施和闸门、启闭设备等安全设施的安全检查,做好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严防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三、检查方式
    在单位开展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市县组织复查,水利厅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各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并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周密的检查工作方案,把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单位要将此次大检查同“安全生产年”活动、水利重大工程项目监督检查、打击水利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水利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工作相结合,以检查为契机,不断发现生产和管理薄弱环节,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责任落实,达到全面加强安全管理规范化和长效管理体系建设。
    (三)落实整改,严格责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全面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严格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因整改和监督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单位要对开展水利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以及今年以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打非”专项行动、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活动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重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于11月20日前报水利厅建管处。
    联系人:朱坤
    联系电话:028-86932353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水利部《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水明发〔2011〕43号)
          2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1〕19号)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发布者: 信息中心 杨  
全国首家水生态文明建设研究基地在成都挂牌成立 并面向全国发布课题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成都重点抓好公园水利厅
我省结束防汛应急响应
    根据金沙江堰塞湖险情变化,水利厅
金沙江干流发生山体滑坡壅塞河道(续报八)
    14日10时,堰塞湖水位较最高值下降超30米,坝前水深约25米,蓄水量约0.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