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四川省2008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的决定
关于授予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
等1058户企业四川省2008年度省级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的决定
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直属分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意见》的精神,加快我省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和《四川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考核认定办法》的标准,由企业自愿申请,市、州、县(区)工商机关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认真考核逐级推荐,并在省政府《四川企业信用网》和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公示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经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严格审核,决定:授予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等34户企业连续19年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授予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58户企业连续17年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授予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等67户企业连续15年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授予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夹江水工机械有限公司等93户企业连续13年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授予四川省场道工程有限公司等9户企业连续12年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授予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96户企业连续11年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授予零八一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等20户企业连续10年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授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等106户企业连续9年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授予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21户企业连续8年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授予宜宾丝丽雅股份有限公司等76户企业连续7年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授予中油南充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等35户企业连续6年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授予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43户企业连续5年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授予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等106户企业连续4年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授予四川省吉香居食品有限公司等58户企业连续3年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授予四川久大制盐有限责任公司等120户企业连续2年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授予资阳市南俊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等116户企业2008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
四川省泸县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在经营中有欺诈行为或其他违法行为”,故决定撤销其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四川省南充市第三建筑工程总公司等31户企业,因不再符合《四川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考核认定办法》规定的条件,故不再享有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以上二类企业的情况均记载入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信息,这些企业不得再对外使用牌匾和信誉证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五年内不再受理其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考核认定的申请。
希望获得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的单位坚持“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不断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和现代企业的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企业自身的综合竞争力和整体素质,为灾后重建、重振四川作出最大努力,为构建“信用四川”、“和谐四川”,为四川“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四川省2008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名单
附件2:撤销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企业名单
附件3:不再享有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企业名单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