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住公平底线 实现阳光救助

26.10.2013  14:22

(记者 潘跃)城乡低保是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托底性保障制度,也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惠民工程。目前,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怎样?对骗保、漏保等个别现象,民政部采取哪些应对措施?民政部如何加强低保工作的监督管理?在全国社会救助宣传周到来之际,本报记者近日采访了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

建章立制 对低保存在问题零容忍

  问:目前,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怎样?

  窦玉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就是我们俗称的低保。我国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分别于1997年和2007年在全国全面建立,2007年底实现城乡全覆盖。截至2013年8月底,全国共有城市低保对象2085.9万人、农村低保对象5304.8万人,分别占非农人口和农业人口的4.4%和6%,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截至2013年8月,全国平均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352元、每人每年2264元(平均每月为189元),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13.2%和18.7%;1—8月全国累计支出城市、农村低保资金分别为476.5亿元、555.7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16.0%、27.5%。

  问:对骗保、漏保、“人情保”、“搭车保”等个别现象,民政部采取哪些应对措施?

  窦玉沛:民政部对低保中的问题零容忍,除了督促地方认真严肃查处外,还指导各地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首先是完善制度。进一步完善低保对象认定的收入财产条件,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核查等制度。其次是健全机制。探索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从多方面核实低保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等情况。再次,落实责任。强化乡镇(街道)的受理责任、审核主体责任和县级民政部门的审批主体责任,搞好公开公示、长期公示。

   加强监管 畅通社会救助纠错渠道

  问:针对低保的规范管理,民政部门在完善程序方面还有哪些举措?

  窦玉沛:在规范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完善退出机制方面,我们主要采取了七项举措。第一,规范申请程序。申请人可以委托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第二,规范审核程序。乡镇、街道在村(居)委会协助下,应当对低保申请家庭100%入户调查。第三,规范民主评议。乡镇、街道要组织村(居)民代表或者社区评议小组对申请人的相关情况进行评议。第四,规范审批程序。县级民政部门在全面审查乡镇(街道)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第五,规范公示程序。社区设置固定公示栏,将低保家庭的有关情况和救助金额等信息在其居住社区长期公示。第六,规范发放程序。全面推行社会化发放,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将低保金直接拨付到低保家庭账户。最后,加强动态管理。分类、定期开展核查,将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

  问:民政部采取了哪些措施加强低保的监管?

  窦玉沛:一是进一步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民政部安排专人负责处理社会救助的来电来信和网络咨询。二是指导地方加强对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的核查、纠正、反馈,许多地方都建立了专人接访,限时办结等制度。三是实行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多措并举,纪检、监察、审计、民政、财政等部门积极配合。

   确保无误 建设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问:民政部门有没有好的办法,把收入、财产的核查认定做得更准确?

  窦玉沛:提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准确性,是确保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运行的关键,这也是一道世界性难题。2009年以来民政部先后在全国143个地区试点建设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先由低保申请人声明其家庭收入、财产等经济状况,再由民政部门将这些信息分别提请车辆、房产、保险、金融、税务、工商、公积金等部门或机构进行比对。目前,民政部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已成立,全国已有15个省份出台了核对办法或建立了核对工作机构,预计“十二五”末实现全覆盖。

  需要说明的是,民政部门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时,必须要得到申请人的书面授权,同时对核查掌握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问:如何将“输血式”救助与“造血式”救助相结合,让被救助对象更好地融入社会?

  窦玉沛:为鼓励领取低保的困难群众实现就业,各地采取了一系列鼓励性措施:一是实行失业登记;二是就业扶持;三是实行“低保渐退”;四是实行“收入豁免”。

  本周开展的“社会救助宣传周”活动,是民政部门宣传社会救助政策,为困难群众提供政策咨询,以期加强社会监督的又一次尝试。守住公平、公正的底线,使我国的社会救助真正成为“阳光救助”,这是对民政工作公信力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