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院名称不得出现“男科”“女子”字样

14.10.2014  11:15

    新华社银川10月13日专电(记者张亮)宁夏回族自治区卫计委近日出台了《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其中对医疗机构识别名称做出了新规定,凡含有“男科”“男子”“女子”等词语的,卫生行政部门将不予核定。

    该办法规定,各单位要规范使用医疗机构通用名称,不得擅自增加、更改。卫生行政部门要准确核定医疗机构识别名称,不得核定可能产生歧义或误导患者的医疗机构名称,不得核定利用谐音、形容词等模仿或暗示其他医疗机构的名称。“男子”“男性”“男科”“女子”“女性”等词语不符合上述规定,不能作为医疗机构识别名称。医疗机构难以判断识别名称或不能把握的,要请示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另外,含有“中心”“”字样的医疗机构名称必须同时含有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人民医院”“中心医院”“临床检验中心”等名称只能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置的医疗机构使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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